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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6月1日起,行政院海委會公告修正《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將鯨鯊、鬼蝠魟、珊瑚礁鬼蝠魟三種海洋魚類正式列入瀕臨絕種第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與鋸魚共同列為四種「瀕危」鯊魚品種。若涉及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其他利用保育類野生動物行為,可依野保法第41條規定,處最高5年有期徒刑,或易科新台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金。藉此落實海洋野生動物保育,善盡海洋保育責任。

據野生救援調查顯示,受《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 (CITES)所保護的鯊魚品種, 其商業捕魚活動仍然在進行中。就數量而言,台灣是世界第五大鯊魚和鯊魚身體部位的進出口商。根據台灣漁業署的數據顯示,2018年台灣進口8,241噸魚翅和肉(價值超過1150萬美元),比2017年增加了639噸。更驚人的是,台灣還是全球前五名捕鯊者之一。根據野生救援2018報告,在2005年至2014年期間,台灣有70%(5,268噸)的魚翅出口到香港,16%(1,208噸)出口到中國大陸。

在台灣,魚翅被視為一種很有「面子」的奢侈品,時常在宴會指定菜單上出現,根據野生救援及關懷生命協會於2018年進行的調查, 2015年至2018年間,台灣約83%食用魚翅湯的人是因為受到別人的款待,而62%的人則希望在婚宴上不要提供魚翅湯這道菜式。儘管鯊魚身上有受重金屬污染的證據,包括砷,鎘,汞和鉛,但牠們的鰓卻仍普遍被民眾視作健康補品。此觀念經過多年努力,全民意識已逐漸提升,但仍有人在食用,在公眾的支持下,我們將繼續倡導更嚴格的法規並舉辦推廣活動,以幫助台灣的海洋繼續生生不息。

#請大家落實拒吃魚翅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
#NoSharkFin

英文版原文:https://bit.ly/37iLb3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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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https://udn.com/news/story/7323/4620799
寵伴新聞:https://partners.ltn.com.tw/article/8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