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團體代表分別於2月22日、23日及25日聯袂拜訪立法院各黨團。

2月22日,國民黨由黨團書記長萬美玲接見動團代表。萬美玲表示國民黨黨中央、立院黨團,已將動物保護入憲、18歲公民權等議題,列入本會期優先法案。黨團也將於開議後,在有關入憲案的朝野協商會議中,提出召開修憲委員會討論。

時代力量由黨主席陳椒華接見。陳椒華表示,支持動保入憲,黨團也已提出由各黨立委連署的修憲案,目前正在修憲委員會審查中,在這會期開議後,也會在院長召集有關修憲議題的朝野協商會議上,提出繼續召開修憲委員會討論動物保護入憲,促進朝野政黨形成共識。

動團表示,期待立院朝野達成動保入憲共識,最低限度可以比照環境保護入憲,將動物保護納入基本國策。也再度強調,動保入憲並不是動物權入憲,禁止利用動物。

國際上,目前已有10國家將動物保護納入憲法。要求國家行使行政、立法、司法等公權力時,若涉及各種動物利用,應考量動物福利。例如,在進行動物實驗時,須優先考慮是否有替代方案,若尚無替代方案,利用動物的數量應該減到最少,並應採對動物痛苦最小的實驗設計與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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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團代表於2月23日聯袂拜訪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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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動團於2月23日下午拜訪民眾黨黨團,由總召立委蔡璧如接見。

蔡璧如表示民眾黨已提出動物保護入憲案,認為動物在法律上不應被當作一般物品,其生命尊嚴應受尊重。民眾黨黨團主張,除18歲公民權外,修憲委員會應積極討論其他朝野立委有高度共識的修憲提案,動物保護納入基本國策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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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團代表於2月25日聯袂拜訪執政黨民進黨立法院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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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動團代表於2月25日上午拜訪執政黨、民進黨立院黨團。

呼籲修憲不應缺動保,並提出最大共識,最小文字更動訴求。副書記長林楚茵、洪申翰委員出面接見,討論相當熱烈。

動團建議修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二項文字如下,「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生態及動物保護兼籌並顧。」亦即在現行條文中更動一個【頓(、)】號,增加【動物】兩個字。

林楚茵表示,民進黨政府在動保行政措施上的努力,大家有目共睹,但的確還有努力空間。此外民進黨有多位關心動物的委員,持續在動物保護、動物利用的相關法律、預算上,為動物爭取福祉。而在憲法層次上,也有委員提出動物保護入憲的版本。心中有動保,當然支持動物保護入憲。

被總統點名為動保團體溝通窗口、並提出動物保入憲案的洪申翰強調,自己提案後曾遭遇許多支持者質疑會對科學實驗、畜牧獸醫產業有負面影響,辦公室都努力溝通,也希望能在國家典章制度中,讓不同觀點的朋友能在動保入憲議題中實質對話,成為更充分衡平考量的價值之一。

台北市議員、台北市獸醫師公會副理事長楊靜宇獸醫師,也請立法院各黨團支持動物保護入憲。他指出,以動物保護警察的設置為例,需要政府跨部門的協調,而當前許多人畜共通疫情的起源或擴散,例如新冠肺炎、禽流感,也跟動物的生命品質、如何被對待有關,動物保護入憲就是肯定人與環境、動物「健康一體、福利一體」的觀念和價值。

動團提到已拜訪過立法院游院長,以及國民黨、民眾黨、時代力量等黨團,都表示支持動物保護入憲。林楚茵表示,修憲委員會在臨時會期中審議後,已送出18歲公民權一案,如果朝野各黨都有共識,在時程上也能有順利、恰適的安排與配合,可讓這次的修憲將動物保護也納入基本國策,樂觀其成。

動團表示,目前已有瑞士、印度、巴西、斯洛文尼亞、德國、盧森堡、奧地利、埃及、俄羅斯及義大利等十國將動物保護入憲。歐盟也在「憲法」層次上,將「動物」定義為有知覺能力的生物」(sentient beings),會員國制定或實施相關經濟與科研發展政策,應充分考量動物的福利需求。合計已有動保入憲的國家,涵蓋人口達23億,占世界人口29%;總國內生產毛額(GDP)達27兆美元,占全球經濟32%。正在倡議動保入憲的國家,還有韓國、比利時、荷蘭、芬蘭及智利等五國。

動團成員如下:

張章得(關懷⽣命協會理事長)、朱增宏(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長)、王唯治(台灣動物保護⾏政監督聯盟理事長)、何宗勳(台灣動物保護⾏政監督聯盟秘書長)、呂幼綸(世界愛⽝聯盟台灣總代表)、姜怡如(台灣防⽌虐待動物協會執⾏長)、林憶珊(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執⾏長)、童麗麗(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副秘書長)、張勝鬘(中華民國愛鼠協會理事長)、林 樵(台灣愛兔協會公共事務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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