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簡稱動法聯)」舉辦的「立法院第十屆第四會期動保優秀立委」頒獎典禮現場,有七隻被棄養的鸚鵡現身,每隻背後都有著讓人心酸的故事(附件一)。動保團體特別安排牠們擔任頒獎者,以凸顯弱勢動物需要被照顧的迫切性。

 

本會期七位獲獎的動保優秀立委,分別是:洪孟楷(國)、陳亭妃(民)、林奕華(國)、高虹安(眾)、高嘉瑜(民)、莊瑞雄(民)、黃國書(民)。七隻傷殘鸚鵡除了擔任頒獎者,並將站立於委員肩頭合影,並促請委員繼續努力。

 

台灣鳥類救援協會秘書長吳峮毅也在典禮中提出五大訴求:繁殖必須列管、販售需有證明、運送必須不涉虐、寵物確實登記與飼主應教育(附件二)。

 

擔任本會期評鑑召集人的國立臺南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教授吳宗憲表示,本會期「立法委員動物保護」評鑑,係以動物保護相關法案或預算案提案之立委為對象,且以已經一至三讀、或通過委員會審查之提案,及各種社會參與為範疇,總計涵蓋29位委員、40項提案,並有11位立委主動報名提供資料。本次評鑑從籌備至完成歷時2個月,分別於2022年2月9日、2月24日、3月10日召開三次評鑑會議。

 

吳宗憲老師提出七點觀察,分別是:

一、與日俱增—動物保護法案獲跨黨派立委支持且數目持續提升

二、具體而微—多層次的動物保護法律提案

三、多元發展—多面向的動保議題領域修法

四、多管齊下—立法委員以多元作為支持動物保護

五、機會之窗—社會危機引導開啟動保修法的政策窗

六、殊途同歸—樂見動物保護法提案朝向民間版修法方向

七、精益求精—立法強化既有行政業務的執行

 

綜觀立法院第十屆第四會期立法委員動物保護相關法案,提案委員各有突出表現。委員之行動層次廣泛,涵蓋憲法修正,法案修正,乃至行政措施的關心或監督。所關切的動保議題也日趨多元,涵蓋了同伴動物、野生動物、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動物展演,乃至於使役動物等專業議題。期待在這樣的基礎上,委員未來能夠持續提出更專業且細緻的法案。

 

由於第四會期為預算會期,動法聯第一次針對預算修正案的提出納入評分,有部分委員在提出法律修正草案外,也能善用預算修正案來監督政府動物保護行政措施,未來期待所有委員都能善用不同法案、預算案,加上原有的質詢、公聽會、協調會等,更多元地促進動物保護。整體而言,不難發現國會動保法案的廣度與深度逐步提高,動保團體更須持續舉辦動保立委評鑑,針對各項法案進行追蹤、評議。期待公民社會與立法、行政部門攜手努力,使台灣成為尊重動物生命、具高度道德品質的國度。

 

以下是獲獎委員評語:

 

洪孟楷立委

提案修正動保法第25條條文,除依虐待情節輕重區分不同刑罰與罰金外,亦刪除「複數」動物數量定義,新增「或其他非人道手段」作為虐待樣態,並新增針對「過失」致複數動物重傷或死亡增加刑責。另新增「輸入未經檢疫之動物致動物被銷毀視同殺害動物」,並有刑責。另透過預算修正案,督促政府規劃增設動保警察、動保郵票、寵物友善港務設施、提升清境農場動物福利等。

 

陳亭妃立委

於《食農教育法》草案第3條,也就是食農教育的內容裡,在友善環境的文字後加入「動物福利」之文字,要求食農教育必須將動物福利相關知識納入教學範疇,意義重大。在《動物保護法》方面,則提案加重第25條最低刑罰,並增訂「嚴重過失」之文字,且納入「嚴重過失」行為,有助於提升飼主責任。另協助有關動保入憲之倡議,陪同立法院游院長接見民團。

 

林奕華立委

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加重第25條之刑責,並增訂第25條之3,對於走私動物或未遂皆得開罰,法案如獲通過,未來對於動物虐待案件的遏止,以及動物走私犯罪的防治,都有其功能。另透過預算修正案,要求政府調整走私沒入動物處理程序,並也關注新興生醫應推動動物實驗的替代案。積極支持動物保護入憲的倡議,並參與各項相關活動。

高虹安立委

提案增訂動保法第14條之3,農委會得商准內政部設置動物保護警察。修訂第25條,「嚴重過失」致死或情節重大行為,納入刑責。另提案修訂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第2條,將動物保護納為全國性警察業務,促進法制化。

 

高嘉瑜立委

提案修正民法第195條有關侵權行為之定義與範疇。界定動物是介於「人」與「物」之間「獨立生命體」,可因案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一方面提升動物法律位階,另一方面促進人格法益的完整保障。另透過預算修正案,促進政府改善除役緝毒犬的後續安置措施與程序。

 

莊瑞雄立委

提案修正動保法第18條,補習教育、進修教育機構不得擅自進行課綱以外之動物實驗課程,彌補現行規範漏洞。增訂第23條第5項,授權得由動物保護員會同警察人員進入公私領域稽查及取締,賦予主管機關可進入動物所在的公私場所,以利提升執法效能。最後則是刪除第25條之1「藥物、槍械」等文字,凡故意傷害致複數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都應視為虐待,並新增輔導矯正施虐者的偏差心理,使其接受心理輔導及相關治療。召開民間版動保法修法公聽會,促請相關部會重視並回應。

 

黃國書立委

於《食農教育法》草案中,加入動物福利概念,使原先可能較受到忽視的經濟動物福利,也能在未來各機構推動食農教育時納入考量。特別是第4條第7項推動方針「增進對經濟動物福利之認識,鼓勵國民了解在進行飼養、畜牧等相關經濟行為時,相關之動物福祉及人道議題」,意義重大。

 

本次評鑑小組是由發起團體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包括王唯治(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理事長)、朱增宏(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李朝全(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理事長)、吳宗憲(國立臺南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教授)、何宗勳(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秘書長)、呂幼綸(世界愛犬聯盟台灣總代表)、林憶珊(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執行長)、姜怡如(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執行長)、張宏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章得(關懷生命協會理事長)、顏杏娟(台灣愛狗人協會理事長)、賴秀琪(前資深國會主任)等十二位擔任評鑑委員。

 

 


【附件一、頒獎給立委的鸚鵡故事】

  • 柑罵(艾麗絲吸蜜鸚鵡)

繁殖戶將剛出生的牠,與大型鸚鵡的寶寶放在一起,從頭咬下一個大洞,再將牠的上喙咬掉。滿頭是血的牠,沒有被送醫,繁殖戶也不願花時間餵食牠,即要將牠丟棄在垃圾桶。好心人通報本會,及時救回。救治、餵食,小小的牠一邊被用針筒餵奶,一邊痛的嚶嚶哭,過了一個禮拜的危險期,才活了下來。但從此;牠就只能這樣了。

  • 小檸檬(黃和尚鸚鵡)

飼主從鳥店買回之後,發現牠的腳成一字腿,送到動物醫院;醫師告訴飼主這是無法復原的殘缺之後,飼主便將牠遺棄在動物醫院,失去音訊。直到本會理事長發現牠,將牠帶回照顧,天天幫牠復健、伸展、按摩。現在才能站立。

  • 阿呆(巴丹)

繁殖戶將牠關在一個只容的下牠身體大小的籠子,放在七月的大太陽底下晒,沒有水沒有食物,打算要晒死牠。原因是過度使用促使繁殖的藥物,使得牠發情期間性情暴戾,交配時期咬死了二隻母巴丹。經本會理事勸說無效,繁殖戶表明就是要晒死牠!最後本會理事表示願高價將牠買下,才救了阿呆。阿呆被本會理事照顧矯正期間,展現了巴丹的高互動,卻因為心理因素仍未排除,咬毛狀況一直持續好久;直到去年才開始慢慢改善。

  • 灰灰(非洲灰鸚鵡)

灰灰是女主人養的,因為男主人生病了結果女主人就離家出走

男主人迫於無奈向我們協會請求協助,在一個傍晚我直接奔向基隆,一個空間就住了三隻灰鸚,但是這隻母灰灰卻因為前女飼主

1、飼養的籠子不夠大

2、明顯偏心比較活潑的其他?

導致自殘及不相信人類;經過調養很長時間,但只要被忽略,心理陰暗記憶就會重啟,咬毛自殘。

  • 波波牛(巴丹)

波波牛是一隻繁殖鳥,剛從繁殖場救回時,患有嚴重氣囊腫脹,醫療費用與所花心力讓繁殖戶不願再照顧牠。到現在已經兩三年了雖然相信了目前照顧牠的人,但是仍然還是很怕人類,看到人還是飛給人追;那是無法抹滅的心理病態,還需要長時間的矯正與陪伴。

  • 小紅(黑乙女吸蜜鸚鵡)(這隻若要頒獎,會準備毛巾讓人用抱的,牠無法站立)

私人鳥園帶出的缺陷鳥鳥店老闆說是天生的,但本會榮譽會員星羽動物醫院郭院長表示也許是某些病毒造成的,因X光和腳趾生長的樣子看起來不像天生的。

當初是去買飼料的時候無意間發現他,其他鳥都很有精神的在活動唯獨他自己一隻孤零零縮頭在睡覺,籠底鳥屎堆積長蟲實際年齡不詳鳥店老闆說大概3歲但實際應在十歲左右。剛帶回時,全身只有嘴能動,經過一年多的照護,現在活潑,但缺陷將陪伴牠一輩子了。

  • 寶貝(非洲灰鸚鵡)

受虐鳥,和兩隻公的關在一起天天都被咬,完全不信賴人類。現在可以與人互動,但還是會自閉咬毛。

【附件二、台灣鳥類救援協會提出的五大訴求】

台灣鳥類救援協會五大訴求

壹、繁殖必須列管

源頭控管是約束也是保護;只有犬貓繁殖場登記,鸚鵡非法且無良繁殖場日益氾濫,是無法可管還是不想管?野保法形同虛設!

貳、販售需有證明

寵物店、鳥店、私人繁殖場售出幼鳥、受精蛋均未經過檢驗,病毒造成同處鳥類相互傳染,病後遺棄、放飛,造成生態浩劫及病鳥劇增!市集攤商公然販售,農委會函示各縣市動保單位可不予裁處,幫兇!

參、運送必須不涉虐

以置物箱置放活體,無水無糧,互相撕咬、傷害,無安全空間,驚嚇推擠死亡。

肆、寵物確實登記

來源可稽、有案可追,微晶片識別腳環應納入通報機制。飛失、受虐、棄養、傷病等層出不窮,登記持有人勢在必行。

伍、飼主應教育

寵物是最良善的陪伴,沒有做好飼養前評估與接受飼養引導,食用不適當食物、不適當環境、不適當溫溼度,造成寵物疾病、性情丕變,後續造成安置、救援資源耗費,小生命常因飼主不適宜的飼養條件而折損。充份推廣飼主飼養前宣導,絕對是有必要的。

說明:

一、目前繁殖場只有犬貓的需要登記全國也只有犬貓的有登記,繁殖場便將高價鸚鵡關在暗不見天日的籠中,不斷的生蛋生蛋再生蛋!

賣受精蛋已經成為許多繁殖場並必要的收入,但是這些鳥兒卻要面臨被以藥物催情而不斷的發情不斷地生蛋的悲慘狀況,在本會救援的案例當中生到脫肛是常有的事情,這一些高架鸚鵡壽命長達50歲,讓他們從兩歲開始就不斷的生產這一種悲慘的狀況,持續數年!情何以堪!連動保都可以告訴我野保法當中沒有這一個規定,可以裁處,所以到底是懂還是不懂是有還是沒有?

二、寵物店、鳥店、私人繁殖場在出售幼鳥的時候並沒有做源頭的控管;親鳥在繁殖場中不斷的被病毒感染,幼鳥出生便畸形或患病直接是殘缺,當繁殖場發現是病鳥,就直接放著不管任其自生自滅,否則就是放飛、就是棄養!

這造成了許多生態的浩劫;還有許多不知道的飼主買了幼鳥之後,並不知道鳥兒生病,但回家之後發現傳染了其他家裡面的鳥兒,然後就全部再放走直接棄養!

三、夜市攤商在販賣鳥類的時候,並沒有給予一個安全的空間環境,無水無糧,且在多次通報動保單位之後動保單位直接回覆農委會有函示夜市販賣可以不予裁罰,我們追蹤了攤商從哪裡來往哪裡去,竟然發現跟獸醫院有勾結!運送途中以置物箱放置活體,任其途中相互撕咬、攻擊,鳥兒不是嚇死就是被咬傷後死亡。

四、寵物應該要明確地登記從合法繁殖場或由寵物店賣出或領養的第一時間,必須戴上微晶片識別腳環,這個為晶片識別腳環花費並不高,幾百塊就可以完成,卻可以大大的提升管理的方式跟執法的標準與追蹤。

五、讓天竺鼠吃穀物、讓非食用穀物之鳥兒食用穀物等等…臨床因為非正確食物所造成的醫療,層出不窮,管理、販售業者必須善盡社會責任,提供飼主飼前評估表及飼前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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