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動物保護處於111年5月26召開「具攻擊性犬隻列管標準評估會議」,除Taiwan SPCA外,台北市動物保護處亦邀請多位專業獸醫、犬隻行為訓練師等專家學者等前來與會。

會議中主要針對《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3項「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公告中,「具攻擊性之寵物」之定義與被判定後名稱解除的可能進行下列討論 ----

?犬隻若因正當理由攻擊應得到赦免,但何謂「正當理由」?

根據「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公告定義,「具攻擊性之寵物指危險性犬隻及無正當理由曾有攻擊人或動物行為紀錄之犬隻」,然而主管機關又該如何定義「正當理由」?

2015年的一份文獻[1]統整了美國各州危險性犬隻法條(dangerous dog laws)中,針對「危險犬隻」的定義以及犬隻在怎樣的情況下攻擊可以被視為例外:
●   被咬、攻擊之人類正在進行犯罪或擅闖私人領地之行為
●   攻擊該犬隻的 人類或者動物正在從事 虐待、侮辱、肢體威脅 或者 其他挑釁犬隻或威脅 其幼體之行為
●   該犬因痛苦、受傷、保護 自己、自己的飼主或者其家中、犬舍中成員或者幼體做出 攻擊反應
●   該犬致死、致傷該 飼主領地內飼養之其他家禽、家畜或寵物
●   犬隻為依法、軍事利用之工作犬,並依工作指令行事
●   該犬是盲人或聽力障礙者的導盲犬、肢體殘疾人的支持犬、哨兵、或警察擁有之犬隻,在按預期履行職責時發生對人的攻擊或傷害

我們認為此公告也應透過上述正向表列方式定義犬隻攻擊的「正當理由」,提升民眾對於犬隻行為知識外,更能同時確保犬隻在受到挑釁、威脅時,不會因展現自然習性,而被直接斷定為「具攻擊性之寵物」。

?犬隻一旦被斷定為「具攻擊性之寵物」後,能否解套?是否能因年老、傷病等原因解除判定?

根據「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公告,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以長度不超過一點五公尺之繩或鍊牽引,且應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或以具備防曬及通風功能之金屬製堅固箱籠裝載。然而,犬隻之攻擊行為可能隨著身體、心理狀態及年齡的改變有所消退,卻因過去一次的攻擊行為,終身背負「具攻擊性之寵物」的名稱。

我們認為,被認定為「具攻擊性之寵物」,得於經過「正向行為訓練」及「專業動物行為師」或「行為獸醫」評估過後解除,評估之相關人員也應免責。

美國防止虐待動物協會(ASPCA)也針對美國的「危險性犬隻」相關配套措施提出建議,認為美國法庭應要求飼主在犬隻被判定為「危險性犬隻」後,執行相關配套措施,以降低犬隻未來攻擊的行為,例如:
●   替犬隻絕育 - 這樣的做法能夠顯著降低犬隻攻擊傾向,尤其是公犬,國際上也已經有許多文獻支持
●   施打晶片 - 利於未來犬隻的追蹤與管理
●   帶犬隻前往「專業動物行為師」或「行為獸醫」進行評估、專業行為訓練,甚至用藥療程
●   以防止犬隻逃跑與避免在無人監督時與公眾接觸的條件下進行安全、人道的圈養,並提供犬隻充分的運動機會,並預防觸發其攻擊因子的出現
●   在公共場合應由18歲以上之成人看管,並隨時替犬隻繫上牽繩、戴上不影響呼吸、嗅覺及視覺之嘴套

另外,紐西蘭《犬隻控制法》也明定,若民眾的犬隻被認定為危險犬隻,應於被認定一個月內實施下列配套措施:
●   將犬隻飼養於飼主領地內、並由柵欄圍成的飼養空間(並非籠養或鍊養),此區域不應包含住處的出入口
●   在特定期限內將該犬隻絕育,或者證明其無法絕育
●   在公共場合戴上嘴套,除了在交通工具或者籠內
●   在公共場合需繫上牽繩,除了在犬隻運動場內

我們也建議主管機關參考上述資料,作為未來列為解除「具攻擊性之寵物」名稱之條件,同時提升飼主責任並矯正犬隻攻擊行為。

?藉此我們也向大家呼籲,犬隻產生的攻擊行為與飼主的飼養方式息息相關!!


●   飼主應提供犬隻適當的飼養環境、充分的陪伴、運動與社交機會
●   除經獸醫評估不適合絕育之犬隻,飼主也應替犬隻絕育,以降低攻擊行為與罹患相關疾病的可能
●   出入公共場合時也應替犬隻繫上牽繩,以免意外發生
●   更多的犬隻飼養建議,大家也可以參考由農委會公告的「犬隻飼養與照顧指南」[4],以了解更多犬隻的天性及照護犬隻該注意的事項

[1]https://www.animallaw.info/article/brief-overview-dangerous-dog-laws
[2]https://www.aspca.org/about-us/aspca-policy-and-position-statements/position-statement-dangerous-dog-law
[3]https://www.aucklandcouncil.govt.nz/dogs-animals/problems-dogs/Pages/dangerous-dogs.aspx
[4]https://animal.coa.gov.tw/public/upload/Know_ListFile/2201271050597985666TRS7.pdf

? 延伸閱讀:

[新聞稿]呼籲農委會正視「不當飼養犬隻」造成的「人犬衝突與傷害」
動團今(12/10)日聯合立委召開記者會,公布三個動保組織長年調查各縣市「不當飼養犬隻」影像,呼籲主管機關農委會正視「不當飼養犬隻」造成的「人犬衝突與傷害」。
「禁令」後的比特犬悲歌動團提出嚴重動物福利疑點 要求政府提出應對措施
農委會於今年3月1日起公告禁止飼養、輸入比特犬,動團發現禁令的相關配套措施不足,許多比特犬置身公立收容所,恐將一輩子監禁於收容所鐵籠。動團與立委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儘速修正相關政策。

上一篇 回目錄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