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人:「我鄰居上次好像把狗打死了,然後就騎車載了出門,不知道去哪裡。」通報人:「鄰居的狗前陣子好像從頂樓跳下來,死在社區中庭,後來飼主處理掉了。」

通報人:「我們這裡一直有人毒殺動物,我已經處理過好幾隻動物屍體了。」

最近,有動物死亡的案件接連發生,但這些案件都有一個問題, 全都沒有證物。動物在這個世界上是弱勢族群,當人類有意要傷害動物時,牠們無法戰勝人類。動物不會說話,無法為自己作證,只能靠其他人類來為牠伸張正義,但就算很多人同時指認一位行為人,口說無憑,行為人依然逍遙法外,到底要怎麼做才足以有機會將行為人繩之以法呢?

動保法第六條:「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若故意違反第六條視動物狀況有不同對應罰則,有動物死亡最重可處2年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到200萬元以下罰金;使用毒物或槍械致複數動物死亡,最重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50萬到500萬元以下罰金。有了法規,但要如何讓它能派上用場呢?

第一,請您先報警和通報1999,請警方馬上到現場。若是案發當下,請您先考量自身安危,有必要時出聲喝止,若警方到場也能協助上前阻止憾事發生。在主管機關抵達之前請維持現場的完整性,勿挪動屍體或器具,若有動物因虐待而死亡皆為刑事案件,請堅定地要求警方務必要受理。

您會需要到警察局做筆錄,若您不願意將導致案件無法成案,通報人的個資應保密不被洩漏,您可以不用擔心。

第二,請您將整個案發過程錄影作證,並在您接下來調查案件時也全程錄影。不要倚賴路邊監視器,您無法得知它是否故障,但可以記錄監視器位置,若監視器也有拍到,可以當作另一份證據。

第三,將現場物證留存,包含屍體和證物(如毒藥、施虐物品)等,警方或主管機關應保留帶走。只不過像是最重要的屍體保存,可能會礙於環境關係導致變化,因此建議您戴手套處理,將相關證物以袋子裝起來;屍體暫時安置於毛巾或吸水材質(如紙箱),不要用塑膠袋,避免加速腐敗。常溫下屍體腐敗速度很快,必須盡快處理,才能確保證據能力,可以聯繫動物殯葬業協助冷藏保存直至動保主管機關帶回。

最後,動保案件的每一個細節都非常重要且環環相扣、缺一不可,尤其是刑事案件,都需要透過客觀事實的堆疊出案件的原貌,眼睛看到、聽別人講僅能參考用,在案件現場的您是可以最快保存到證據的人,不管是警察、動保主管機關或是TSPCA人員,都很難第一時間到場,必須靠您蒐證完全,該案件才有可能水落石出,幫助到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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