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在兩年前,協會收到一個通報,在路邊一處開放式的倉庫,雜物堆積之中的陰暗處鏈養了一隻黃狗,狗狗看起來無精打采,周邊排泄物堆積,蚊蟲縈繞,看似無人照顧。後來通報人多次經過此處都沒有遇到飼主,因而通報給協會請調查員前往關心。

調查員與通報人幾經來回訪查後終於遇到飼主了,不出意外的狗狗就是在倉庫作為看門犬,飼主每幾日才會來幫狗狗補充食水還有打掃環境,也不曾帶狗狗散步,狗狗的生活就是如此日復一日不得見光。飼主也不理會調查員的勸導,認為以看門犬的方式飼養並無不對,就這樣過了一年,案件經手到下一位調查員。

接手的調查員認為飼主觀念頑固、不願改變,只好改變策略,轉為與通報人配合,這位通報人心地善良也熱心積極,願意每天下班後仍前去照顧狗狗,讓狗狗有穩定的食物,至少可以感受一點來自人類的溫暖。

在長期的追蹤下,這段時間也多次向地方動保主管機關通報,希望能透過公權力來改變動物處境,確實有讓飼主加強維持環境以及食水的清潔,也稍微擴大了狗狗的活動範圍,但狗狗仍然遭到長期鏈養無法走出倉庫,而這一點公權力也沒轍,因為在《動物保護法》裡條文規定,「以繩或鍊圈束寵物者,其繩或鍊應長於寵物身形且足供寵物充分伸展、活動,使用安全、舒適、透氣且保持適當鬆緊度之項圈,「並應適時提供充分之戶外活動時間」所謂的「充分之戶外活動時間」並無詳細的規範,飼主只需回傳一張帶動物外出散步的照片即可作為改善證明,主管機關也沒有多餘的人力強力追蹤案件。

法律規範的疏漏、動保主管機關權力受限、普遍飼主觀念頑固不佳、多數民眾因怕惹禍上身而不願協助,這些全是調查員在處理動保案件所會遇到的困境,調查員其實也只是一般人,政府並沒有賦予協會更多權力或是資源,我們也只是較民眾更有系統化來幫助動物。

不過調查員仍在這個案件中看到希望,那就是這位通報人非常的理性又積極行動。由於協會沒有自己的收容空間,若要救援動物全部仰賴與中途民眾配合,所以每隻需要救援帶入的動物我們都會審慎的評估排序,比這個案件更需要救援的動物比比皆是,若飼主有意放手,協會也無法馬上帶入。

通報人了解協會的狀況,因此向調查員說,如果調查員可以說服飼主不再飼養,他會積極協助尋找安置狗狗的地方,並負起送養狗狗的責任。因為這樣強力的幫忙,調查員則全力地與飼主溝通,幾經波折終於成功的說服飼主轉讓狗狗,讓調查員把狗狗交付給通報人。後續檢查才發現狗狗有嚴重的心絲蟲,若沒有通報人積極的幫助,狗狗會不會遭受痛苦而死亡,我們不敢想像⋯⋯但幸好現在狗狗正在醫院積極的接受醫療,通報人也會每天去帶狗狗散步,也已經有民眾在醫院認識狗狗,想要領養狗狗了!

兩年又四個月,調查員才成功的翻轉一隻動物的處境,這也大大的體現出在臺灣處理動保案件的不易,另一方面也是想向大眾呼籲,只要您願意付諸行動,人人都可以有機會挽救生命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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