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依然存在許多的傳統習俗都跟非人類動物綁在一起,且大多對牠們都很不友善,例如神豬比賽、開光雞、送肉粽。今天調查員想多著墨的是「動物放生」,你身旁有人在買動物後去放生嗎?你有遇過賣放生動物的業者嗎?為什麼這樣的活動應該被淘汰呢?

調查員訪查傳統鳥店時,問老闆:「這是什麼鳥阿?」,時常遇到:「就放生鳥阿,客人會買了去放生的」。常見放生的物種不只是鳥類,還有烏龜、魚、蛇、青蛙等等各式各樣的動物。

第一,放生等於放死,未經評估將動物野放在隨意的地方,有可能動物對該環境不適,而導致動物無法生存下去,最後只有死路一條,也影響生態與環境,類似案例已上新聞多次。未經許可釋放野生動物, 可開罰最高25萬元,若有破壞生態系之虞,最高罰則為250萬元。

第二,有人要買去放,就有人要去抓或繁殖,因為有市場,所以這樣的惡性循環持續著。未經允許獵捕野生動物,不只違法可開罰6萬到30萬元,也造成生態的破壞。因為想說動物將來會被放生,所以業者也認為不需要給動物太好的環境,例如放生鳥,通常一次會買50隻以上,所以業者就長時間將50隻鳥關在一個小小的籠子裡,客人買時好計算數量直接賣;或是放生龜攤商,擺攤時展示方法是將牠們放在一個網袋裡,彼此擠在一起,無法伸展、也無任何水源。或許這樣放生的人會有"我救了這些生命的感覺",卻可能導致數隻動物在被放生之前就因緊迫、互相攻擊、環境無法滿足生命基本需求而死亡。

第三,放生的動物若非台灣原生種,很可能導致外來種入侵的問題,而破壞台灣原生生態圈,威脅台灣原生動物的生存,違法釋放外來種最高可開罰250萬元,且後續造成的後果,又導致要耗費非常多的資源處理,也同時犧牲了非常多無辜的生命,例如台灣政府努力移除的埃及聖䴉(並非放生導致入侵台灣),但從108年統計至110年,共清除了近3萬隻,動物沒做錯事,但是被迫犧牲生命。

以上罰則皆來自《野生動物保育法》。

放生不是做善事,更可直言是偽善,野生動物應該一直生活在自然環境中,只有自然環境,才能充分的實現、滿足牠們的天性。若您有遇到疑似在放生或獵捕野生動物的民眾或團體,請協助蒐證(全程錄影,特別要有車牌等個人資訊才能調閱資料),並直接撥打1999通報,讓地方主管機關入案做後續調查,也可以請承辦單位或警察盡快趕至現場阻止悲劇發生。過去所發展的習俗或文化是否要傳承,是我們可以決定的,文化的定義是會隨著時間不斷演變、汰舊換新的,已知這是錯誤的行為,且明確違法,希望我們可以盡早看見它真正被社會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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