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被動保處及業者粗暴移送的幼馬於8/14清晨死亡
動保團體指控中央農委會及桃園市政府失職動物
展演涉及不同物種動物的運輸、飼養
現行法規無法保障動物福利!
8月10日上週二我們接獲民眾檢舉,桃園龜山春天農場虐待馬匹,場內的馬都被餓到瘦骨嶙峋、懨懨一息。且桃園動保處於8月1日即接獲檢舉,但卻消極以對,連該場為非法展演場所,未取得動物展演業許可,都未能積極沒入動物處理,導致動物繼續受苦傷亡,兩動保組織分別緊急聯繫中央農委會及桃園農業局,要求緊急救援處理。
8月11日一早動保組織要求與桃園市動保處一同前往現場了解遭拒,於是動保組織與議員自行前往,卻看到動保處派出動物管制車要將農場內一匹一息尚存,但已十分孱弱的小馬運送到附近學校「調養」。以下影片為當天動保處移動與運輸小馬的過程,可以看出運送方式與過程毫不專業,對於已經嚴重孱弱的小馬完全保護不足,甚至可能因不專業的運送車輛及不當搬移,沒有適當的保定、墊料等照護,在一路車程顛頗後,對小馬造成更嚴重的緊迫與傷害,加速幼馬死亡。
8月12日兩動保組織召開緊急記者會,公開調查訊息,邀請媒體披露關注。
8月14日上週六清晨,動保處發出訊息指出該匹緊急移送的小馬已死亡。
兩動保組織再度發出聲明:
1. 桃園動保處的消極不作為,已是嚴重失職!面對一個非法展演場所,在第一時間前往時,卻未能即刻著手依法處置,安排沒入狀況已經不佳的動物,直到消息爆發,動保組織介入,才在毫無準備的情況下,粗暴移走動物,絕對是增加動物傷亡的推手。
2. 「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等子法公布施行已近二年,地方政府未能積極清查轄區內未經許可展演動物的業者,中央亦未能積極督促各縣市政府,從中央到地方完全失職不作為。
3. 動物保護法87年公告施行時即規定「運送動物應注意其食物、飲水、排泄、環境及安全,並避免動物遭受驚嚇、痛苦或傷害;其運送工具、方式及其他運送時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農委會遲至94年才公告「動物運送管理辦法」,且適用動物物種僅限經濟動物「豬、牛、羊」。一直到108年修正公告才將家禽「雞、鴨、鵝」及「瀕臨絕種、珍貴稀有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或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納入規範。非屬上述家禽、家畜、陸生瀕臨絕種或珍貴稀有保育類及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之外的動物,其運送工具、運送人員資格與訓練、運送注意事項,則完全沒有法規可依循,動物福利無法獲得保障,也無法相關罰則可罰。
103年發生被用來展演的河馬阿河,因不當運輸從貨車上摔落後,動保組職即不斷要求中央農委會必須盡快制定不同物種的「動物運輸管理」法規。以當天小馬的運送來說,已經嚴重孱弱,奄奄一息的小馬,整個過程竟是由人員徒手搬運,車上毫無保定措施與器材,以避免小馬在車程間的顛簸碰撞,且底部也沒有鋪墊,已經瘦到見骨,身上多處傷口的小馬,身體就直接與管制車持續碰撞摩擦,絕對增加小馬的緊迫,導致傷亡。
4. 動保法子法「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申請動物展演應提出的營運計畫書,包含「展演動物之安全運送作業程序」,同法第18條規定「展演動物之運送,應依動物運送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但是農委會公告的「動物運送管理辦法」卻只保障家畜、家禽、陸生瀕臨絕種或珍貴稀有保育類及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如果不屬於上述類別的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魚類等,則沒有相關動物運送規定可依循,也沒有相關法規可以要求這些業者提供符合動物需求的運送工具和設備,嚴重疏漏!
5. 歐盟早在2005就制訂了所有涉及經濟活動的活體脊椎動物在歐盟會員國間運輸須遵守的一般性規範,包含動物運輸前的規劃、責任歸屬、運輸人員的專業、運輸前中後的檢查、長途運輸的注意事項、緊急應變措施等。
此外,針對經濟動物,如:綿羊、家禽、豬、馬、牛,歐盟更恪守「健康一體」、「福利一體」概念,以專案研究制訂出比現行法規更精緻、更能有效維護動物福利的運送指南,並積極推動落實。
動物在運輸過程的福利至關重要,好的運送品質與運送人員專業知識與訓練息息相關,除了應注意運輸設備的空間大小、溫度適當、遮蔽、動物是否能躺臥、提供飲食水源之外,更要具備觀察動物外觀、行為的能力,及因應動物緊急狀況的應變能力。
兩組織呼籲檢調單位介入調查,追查相關失職與不法。同時再度呼籲:絕對不是家禽、家畜、瀕臨絕種或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才會在運輸過程中有緊迫、受傷、生病的風險。農委會應儘速修訂「動物運送管理辦法」,將各類動物運輸動物福利規範、運輸工具、運送應遵循規定納入,以完整保障動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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