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 SPCA 努力長達一年半的"不當飼養、展演動物"草案終於在今日立法院協商中得到朝野共識並審議通過!

(TSPCA辦公室同仁正在瘋狂撒花~轉圈圈中XD)

TSPCA法案條文重點包括:
-第五條(強化飼主責任並新增罰則):規範飼主不可長期將寵物關籠/鍊住(杜絕看門狗行為)、24小時內必須提供乾淨飲水及無害之食物、遮蔽處功能具體化、不可將寵物留置在密閉空間並應提供呼吸流孔洞(避免寵物車中死亡事件)、危害之虞應提供寵物逃生之機會(防範天災發生)、需提供安全之項圈(避免鐵鍊造成的傷害) 等”條文。

-“新增"不當飼養條文之罰則(目前條文並無罰則),違法者將處一萬五至七萬五以下罰鍰。

-將展演(展示和表演)動物業者納入規範,業者依法需申請執照並符合相關管理辦法,才可經營。

藉由通過不當飼養條文的立法才可真正規範近八成案件的飼主並明文強化飼主責任。而展演動物條文的通過更表示現在的展演動物業者必須依法申請執照並符合動物福利相關管理辦法才可經營及營利,而非現況的"所有人"都可以利用動物進行商業行為。

TSPCA在此大大感謝丁守中委員、蕭美琴委員、兒少尖兵-立法委員王育敏委員、田秋堇立委國會辦公室委員、『蘇震清-我們承擔起責任』委員、林岱樺委員、你好 我是黃偉哲委員、鄭麗君委員和陳學聖委員在動物保護政策上的大力支持,也謝謝委員們一直以來對於TSPCA理念的認同。法律是執行的根本,唯有透過更進步的動保意識及嚴格的法律才可真正落實台灣的動保政策並保障動物福利! 而所有委員們都是今日促成台灣動保改革的先驅者,讓我們一同支持真正挺動保的立法委員們!

這一天,是對台灣所有動物來說最好的聖誕節禮物,也是TSPCA所有同仁汗水與淚水的結晶,對我們來說這是最棒的禮物!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但今天,就將讓我們卸下長久以來的壓力並放聲大哭和歡樂擁抱吧,我們終於"成功"了,我們可以保護更多動物了!!

感謝長久以來支持本協會的民眾,你們的支持讓我們能真正堅守信念和保護動物,你們是我們最棒的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