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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部門於今年4月接獲一起不當飼養案件的通報,報案者表示一隻約克夏混種的小型犬長期被關在籠內至少十年之久,這十年間從來沒有踏出籠外一步。經協會調查專員現場拜訪後發現動物外觀非常髒亂,毛髮打結、指甲過長,籠底及動物的腳底全都是排泄物。同時動物也非常緊張且出現嚴重刻板行為,一有人靠近便容易吠叫。經調查專員要求台北市動物保護處協助後,飼主已與動保處簽訂不擬續養讓渡合約,同時依據動保法第33之1條規定,此案件飼主不得再飼養犬隻或者從收容所領養任何動物。

飼主向協會專員表示,因放出籠外狗會亂跑,所以長達十幾年都24小時把狗關在籠內飼養,且事務繁忙所以三天才清理一次籠底的底盤。經專員勸導後飼主仍堅持表示沒有時間,因此無法把狗放出籠外提供他該有的運動以及清潔。現場據協會專員查看,犬隻早已因為長年關籠精神壓迫導致出現嚴重刻板行為,籠底以及犬隻腳掌與毛髮也都積滿排泄物。在這樣的情況之下,飼主不但看不出狗狗身體與精神狀況已經迫切需要醫療介入,甚至還無視骯髒的環境認為他們養得非常好。由此可得知飼主完全沒有任何犬隻飼養的基本觀念及知識,導致狗狗精神與身體外觀出現警訊的時候飼主卻毫無警覺。

而根據我們的判斷,狗狗的飼養環境極度惡劣且健康狀況危急,TSPCA調查員在6月將犬隻救援至動物醫院安置休養,並重新命名為”米果”。初步檢查結果顯示,米果患有心絲蟲、雙眼角膜嚴重潰瘍、膝關節嚴重脫臼與肝硬化。心絲蟲以及角膜潰瘍在長達一個月的治療後,已有明顯改善。但膝關節嚴重脫臼的問題,只有外科手術能夠解決,可是米果年紀至少15歲了,因年老而不建議全身麻醉。所以現今只能藉由限制過度運動來避免膝蓋狀況再惡化。肝臟的部分獸醫建議現今先採取較緩和的保守治療,持續給與肝臟保養品及藥物來穩定其身體狀況。

米果因飼主的飼養觀念不足導致牠的一生都在如同監獄般的籠內度過,這樣的飼養環境也造成了米果生理與心理上的傷害。協會非常感謝民眾向我們告知米果的情況,並且熱心蒐集初步的證據給調查部門,讓專員們順利進行後續的調查與溝通。雖然長期關籠已經對米果造成不可逆的傷害,但至少我們能夠一起幫助牠在有生之年脫離那個髒亂的牢籠。在帶出米果後,經過動物醫院一個月以來每日的悉心照料,米果已經較少像當初那樣在籠內不斷繞圈。這也表示以往長期關籠造成的緊迫已有初步舒緩。未來米果勢必需要有家庭環境提供牠長期的陪伴與密切的照顧,除了避免膝關節再次受到傷害之外,也讓他感受從未曾有過的關愛。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Taiwan SPCA)再次呼籲民眾,飼養犬隻以前請先確保自身已有足夠的相關照護知識,並且也有充裕的時間能夠陪伴、教導犬隻,否則將會出現更多如米果一樣令人遺憾的動保案件。

想更了解米果的故事或是看更多相片,請點選以下網址:http://www.spca.org.tw/3185926524-miguo.html


動物保護法第五條規範:
一、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之食物及二十四小時充足、乾淨之飲水。
二、提供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當及適量之遮蔽、照明與溫度之生活環境。
三、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
四、避免其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
五、以籠子飼養寵物者,其籠內空間應足供寵物充分伸展,並應提供充分之籠外活動時間。
六、以繩或鍊圈束寵物者,其繩或鍊應長於寵物身形且足供寵物充分伸展、活動,使用安全、舒適、透氣且保持適當鬆緊度之項圈,並應適時提供充分之戶外活動時間。
七、有發生危害之虞時,應將寵物移置安全處,並給予逃生之機會。
八、不得長時間將寵物留置密閉空間內,並應開啟對流孔洞供其呼吸。
九、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
十、除絕育外,不得對寵物施以非必要或不具醫療目的之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