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4日協會專員們約晚上八點左右在通化街時發現一隻約兩個多月大的小黑狗在車輛眾多的馬路上橫衝直撞。當時狗狗身穿由深藍色袖套做成的衣服並配戴小蝴蝶結項圈,專員們依據當下的現場特徵來判斷初步懷疑是走失,便立即在附近尋找飼主,因詢問已久但仍找不到飼主,我們便先帶小狗前往掃描是否有植入晶片,但很不幸的,因小狗尚未植入晶片,因此我們先暫時安置於本協會的領養小站並利用社群網路尋找飼主。
發布臉書貼文後,從其他民眾所提供的資訊中得知小狗並非走失,而是疑似遭人棄養。目擊者告知當天晚間大約八點至八點半之間,在臨江街和通化街路口處看到一位男子坐著計程車來到此地,下車時將狗狗裝在綠色塑膠袋中丟棄便逕自離去,放任小狗在危險馬路上。此舉已違反我國動保法第五條:不得棄養飼養之動物,因此協會專員立刻開始以違法案件而進行調查與蒐證。我們根據民眾提供的時間與位置,調閱路口派出所和臨江街夜市自治會的監視器畫面,但監視器都沒有拍到該男子遺棄動物的地點與行為。而附近的店家與銀行監視器也都沒有拍攝到,因此目前本案目前因缺乏證據而陷入膠著。
調查部門呼籲各位民眾,若您曾有看到案件發生的當下狀況或是有錄到此情形的行車紀錄器畫面,請盡快聯繫我們,任何線索都有可能幫助我們找到這位遺棄幼犬的男子並且依法做出後續處理。
時間:2015年3月14日 20:00-20:30之間
事發地點:臨江街和通化街路口處,位於通化街上的聯邦銀行前方馬路
法律小常識-動保法第5條
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
看見棄養行為時,你該怎麼做?
一般民眾如果遇見棄養情形應立即錄影,將棄養行為、行為人以及被棄養犬隻錄下,並紀錄棄養地點與時間點。
若可以的話,應該顧及自身安全的範圍內盡量跟隨棄養者,並沿途記錄能夠追蹤此人去向的線索(例如飼主車牌號碼、飼主搭乘的計程車車牌、飼主住家的地址等)。蒐集完成後再將完整的資訊與狀況通報給當地主管機關或是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並與承辦人員保持聯繫,以便提供更多案件相關的所需資訊。
看到狗狗在路上走失,你該怎麼辦?
步驟Step 1作法先判斷狗狗目前所在環境是否危險,在對牠進行任何動作之前必須先仔細觀察牠的狀態,若牠會緊張避開就不應強行捕捉,可改為用驅趕的方式將牠帶離危險地區。原因先將狗帶離危險區。避免狗因害怕而產生攻擊行為,不可強行捉狗,同時避免危險發生。Step 2附近詢問當地店家或居民有沒有看過這隻狗。以尋求更多飼主資訊Step 3若詢問過後仍然找不到飼主應立即把狗帶去附近獸醫院,請醫院協助幫忙掃描晶片。
若有晶片資料,即應聯絡飼主告知找到牠的狗狗並詢問狗狗走失的原因(了解原因及飼主飼養方式)。
若無晶片的話,建議可先幫狗狗做基本身體檢查並找地方暫時安置並送養。
後續若要送養或領養,都必須先確認狗狗是否沒有飼主,避免涉及侵占他人財產之虞。Step 4幫狗狗拍照,並記錄狗狗的個性、外觀、特色、發現狗狗的地點和時間等資訊。將以上資訊連同您的連絡方式,印成傳單張貼或者是分享到網路上來為牠尋找原飼主或領養人。(送養也應進行家訪等確認領養人資格)提供越多的資訊與照片就越能找到適合的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