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錯事的人應該要受罰啊,怎麼會罰不到呢?」在遇到動保案件時,民眾傾向透過法律制裁的方式處理,認為唯有透過處罰才有辦法有效的改善問題,結果往往不如期待,嗯,顯然其中有一些討論空間呀!讓調查員們來分享關於動保法的訣竅,以及使用上的實例。
Taiwan SPCA 受理全台灣不當飼養與虐待案件,透過溝通、教育飼主建立正確的飼主責任觀念,進而提升所飼養寵物之動物福祉,可是,並非每位飼主都非常配合,需要仰賴法規去規範飼主,不過調查員沒有公權力,遇到違法的飼養問題也是會通報給主管機關,透過公私協力的方式,共同改善動物的飼養處境。
不過就連身經百戰的調查員,都會碰上有法卻用不上的窘境,更何況是可能是第一次接觸動保案件、對於法規完全不了解的民眾。
Taiwan SPCA 調查主任鴨鴨分享幾個個案,來討論較常會使用到的動保法法規,像是第五條第二款各項、第11條,只是動保法無法適用於所有犬貓及人為飼養與管理之脊椎動物,非常需要飼養指南當作民眾以及動檢員的指引,目前農委會所推出的有:
犬隻飼養與照顧指南
貓隻飼養與照顧指南_懶人包
另外,非常榮幸邀請到在收容所、稽查第一線都有多年經驗的資深動保稽查員分享心路歷程,透過幾個虐待/不當飼養動物的案件,讓大家一窺第一線的執法人員的工作處境;第一線動檢員非常辛苦,若能多一點的互相理解,在共同面臨動保案件時,才有機會一起替動物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