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政黨立委「挺」動保入憲、圓滿修憲
聖誕節前夕動保團體與民進黨洪申翰、蔡適應、陳亭妃,時代力量陳椒華、國民黨林奕華與鄭麗文,還有民眾黨蔡壁如等七位跨黨派立委舉行記者會,挺動保入憲,會中各黨派立委都承諾會提 動保入憲案。
主持人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秘書長何宗勳帶大家高呼又號:「動保入憲、圓滿 修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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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到,由六個動保團體所組成「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簡稱:動法盟)說帖提到動 物保護入憲理由有四點:一、動物的生存危機和福利品質也會影響人類。二、善待動物是文明表現, 也是普世價值。三、台灣動保意識抬頭。四、動物福利入憲是國際趨勢。動法盟指出:動物不是「物」, 而是生命。動物具有感覺疼痛與緊迫,並做出行為反應的能力。善待動物是各種動物利用的基本原 則,避免動物不必要的痛苦是動物福利的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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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宗勳表示,「動法盟」提出建議條文:「動物 具有感知能力,動物生命的尊嚴,應受尊重;動物的福利應受法律特別保護;國家應立法避免讓動 物遭受不必要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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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民黨鄭麗文委員與民眾黨蔡壁如委員已經提修憲版本。而民進黨立委洪申翰也將會邀請朝野立委聯合舉辦公聽會,於明年一月七日下午兩點聽取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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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洪申翰委員表示: 台灣民間的動物保護運動歷經了 30 多年的時間,真的是很感謝一路有重視動物保護的民間團體、民間人士,努力了這麼久的時間。從民國 78 年通過的「野生動物保育法」, 到民國 87 年的「動物保護法」的立法,開始有了公部門的資源進入到動物保護的工作,以及有公權力進入執法。但是,我們在新聞中,還是常常看到 #虐待動物 的事件層出不窮,每一次發生,都會激起廣大民眾的憤怒。這也代表經過多年的倡議,以及我們的教育普及,台灣民眾其實愈來愈重視動 物保護,也愈來愈關心各種動物處境,從原本因為自然生態保育角度出發的物種保育,到 #寵物、#流浪動物 的處境,到 #實驗動物,再到 #畜產類動物,整體社會也凝聚了 #善待動物 的這個價值。
出席民進黨洪申翰委員指出: 他在過去這一年,也關注 #格子籠蛋鴨 的問題,看完「格子籠」蛋鴨的影片後,我的心情非常沈重,政府早在 2014 年就針對格子籠蛋雞訂立相關規範,雞鴨同理, 蛋鴨的情況不可能無法管理,既然籠飼場的數量已經減少,表示蛋鴨業者有改善的意願。全面禁止籠飼不是做不到,而是不去做! 這些其實都傳達出一件事,就是我們需要一個具有憲法高度的規範, 也就是將 #動物保護入憲,國家機關在做相關行政作為的時候,應該要將動物保護、#動物福利列入考量。他也會協助團體提出動物保護入憲的憲法修正草案,將善待動物作為基本原則, #避免動物經歷不必要的痛苦。這些工作並不是很簡單,他也期勉今天在場的各位朋友,我們一起努力。
國民黨林奕華委員提到:#動物非物,將動物權益入憲,是以國家的高度對動物保護觀念的重視。 也是意味未來的基本教育中,將更 #重視生命教育,教導下一代尊重大自然所有物種的生命權。林奕華認為,除了推動動物權入憲外,也應該同時在課綱中加深加廣 #動物保護教育。台灣的社會上,仍 有些許的歧視與不平等,尤其在動物議題上,處處展現出對動物生命的不重視。這次修憲,除了政治議題外,也應該加入其他生命權保護的條文入憲,讓憲法更貼近人民需要與生活。
立委蔡適應也出席支持,他提到: 2021 是一個 #憲政時刻,過去每一次修憲都帶領國家往更進步的方向前進。這次立法院成立 #修憲委員會,已有多位委員針對基本國策提案,提升我國在人權保護 上的憲法規範,今天跨黨派委員也分別提出動物權入憲的修正條文,這樣的主張不僅正視動物在與人為主的社會互動關係,也是為我國從 87 年動物保護立法,超過二十年,國人一同努力追求進步的新里程碑。
時代力量立委也是黨主席陳椒華表示:動物保護其實攸關人類福祉,讓動物過得好,人類的生活品質也會好,這其實是最基本的生態學的原理。但是在台灣,野保法、動保法並無法妥善的保護 動物,在野生動物的面向,越來越多動物成為 #瀕危物種,並沒有受到該有的保護。在同伴動物的面向,有的公寓對於飼養同伴動物的家庭並不友善。在經濟動物方面,很多動物在不健康的飼養環境成長。動物保護入憲的意義,就是 #拉高動物保護的位階,讓動物享有應有的尊重、保育、環境品質。 已經有一些歐美的先進國家把動物保護列入它們的基本法之中,她認為台灣也應該跟上時代潮流, 時代力量會支持動物保護入憲,也會提出動物保護入憲版本。
民眾黨立委蔡壁如提到,她的跨黨派版本,在憲法增修條文的基本國策,新訂第十條之一「動物非物具有感知能力,享有 #生命尊嚴,此客觀價值應受國家法律特別保護」,共有 33 人共同連署 提案,包括民眾黨 5 人、時代力量 1 人、國民黨 17 人、民進黨 10 人。蔡壁如說,動物保護、環境 保護、國民健康都是 #超越黨派的。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當中,有五項與動物保護相關,近 年來世界衛生組織(WHO)與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倡議「 健康一體」和「 #福利一體」,我們共享同 一個地球,動物的健康與福利和人類息息相關, #動物保護是防疫最前線。台灣如果成為世界第八個、 #亞洲第二個動保入憲的國家,不但凸顯台灣的道德高度,進步價值漸漸具體落實到各面向的法律和 政策,可以展現 #人道經濟,讓生活品質變好的同時,也能發展新型態的經濟。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呼籲,動物權或動物保護入憲,可以讓動物保護的位階,從「動物保護法」 的法律層次,提升到「憲法」層次,對動物來說,他們是權利的主體,而不只是人的「物」或「財產」的法律地位。台灣身為進步國家,動物保護入憲,可以再次凸顯台灣和中國的差異。在 10 幾年才難得有一次的憲政時刻,到未來每一次的修憲,議題都不應該限縮,現在,一起推動動物保護入憲是彰顯台灣價值的重要一環。
國民黨立法委員鄭麗文以記者會當中發言為主
今天出席的動保團體也非常踴躍,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理事長王唯治表示: 動物保護不僅是人類憐憫心的自然表現、人道精神的延伸,更是事關人類生存的生物多樣性或生態永續不可或缺的關鍵因素。疫病是人類歷史上的重大災害,它的流行多數導因於我們過度破壞了動物的棲息地或不當對待祂們,人類的健康與未來,需要靠我們 #與動物共生、共好的觀念與實踐,動保入憲是我們決心邁向此一目標的重大里程碑。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執行長姜怡如呼籲: 現今社會當中,人與動物的各種互動利用,部分已經無法避免,人類與動物的福祉、生存、與安全息息相關,而這次的疫情也完全證明了這點。透過數十年的神經科學、行為科學等研究,也早就可以證明 #所有脊椎動物以及部分無脊椎動物是有知覺的,這代表非人類動物 (non-human animals) 一樣會感受到痛苦與愉悅。更有許多動物福利研究證 明了哺乳類動物可以預期 (anticipate) 即將感受到的痛苦,牠們會期待、會失落,甚至可以感受到悲 傷以及同情心。而因為這方面的研究,許多國家都已經立法將動物的法律定義設為【#有知覺的生命 sentient beings 】 而非【物品】。提升動物福祉是國際的趨勢,也是台灣人民高度關切的議題,期待「動物保護」入憲,提供動物更高的保障。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林岱瑾表示:我們支持動物保護入憲,將動物保護、動物福利納入基本國策有兩點:一、我們的生活,食衣住行育樂皆脫離不了動物利用,如何避免濫用、誤用、虐待, 如何衡量 #利用動物之必要性、合理性,真的需要利用時如何兼顧「動物福利」,目前光靠「動物保護 法」不夠,需要有更高的法律加以引導與規範。二、動物是有感知的生物,跟人同樣能感受痛苦和 快樂,歐盟、紐、澳等國已經將此原則納入法律,作為建立人類和動物互動的行為準則之基礎,台 灣也應跟進。
出席動團代表世界愛犬聯盟台灣總代表呂幼綸表示:就在各國搶購新冠疫苗的同時,許多國家 也驚現威力更強大的變異病毒,新冠疫情的來勢洶洶和徘徊不去,給予人類重新思考如何與動物、 環境共生共存的機會。環境保護既然早已在 1994 年以增修條文方式入憲,此時應是我國動物保護入 憲的時間點,藉此讓全民建立「動物非物,具有感知和反應的能力」意識,全方位落實善待動物的 舉措,達到人類、動物、環境「健康一體(One Health)」、「福利一體(One Welfare)」的目標。我國也負有保護動物之義務。
臺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理事長顔紘頤律師表示: 動保入憲的意義將抽象的情感化為具體 的法律,動保入憲後,動物保護將不再只存在情感的層次,也跨入法律的層次,解決「動物保護」 在法律的權利體系中定位不明確的現象,讓人民想要愛護動物的情感權利與其他基本權利取得平等 地位,讓人民對其他生命的存在更加重視,提升動物在法律上的位階,讓生命的尊嚴都受法律的保 護。
關懷生命協會主任吳念諠表示: 人類與動物共享世界、同為生活在地球的生命,在同一個自然界共存共榮。將動物保護價值入憲,不僅無損人類社會的既有品質,更是 #人與動物的雙贏。動物不 是「物」,動物擁有價值及生命尊嚴,同時人類不再用錯誤的方式傷害動物,傷害環境也傷害自己,才能創造更永續的生活方式。台灣動保發展在國際備受關注,目前已來到新的發展階段,需要新的憲法架構,體現台灣社會的價值提升。
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執行長林憶珊指出: 古羅馬法律認為女人,奴隸和動物都被劃分為物,人 擁有權利,物是人行使權利的客體。如今奴隸制度也被推翻,動物呢?目前動物還是人類的財產, 援救相當困難,例如 PETA 針對菲律賓動物園「馬利」展開的呼籲釋放行動,但馬利目前還在服「無期徒刑」。在台灣,我們看到提出動物入憲的未來展望,目前動物是人的生財工具,利益衝突下犧牲的必是動物,但假使未來 #動物非物的概念入法,阿河事件中法院判定業者不起訴的離譜事就不會發生,甚至不再有「阿河」。
遠從高雄特別上來的台灣愛狗人協會理事長顏杏娟表示:有關動物保護入憲議題,雖然修憲工程浩大,然而現況在法律位階上,動物仍屬於「物」,因此在諸多的動保案判決中,大眾仍無法實質感受對動物生命權和動物福利的保障,而目前僅透過《動物保護法》的施行,在實務上也仍面臨諸多挑戰。期許透過動物保護入憲,能讓台灣的動保發展得更好。顏杏娟提到該協會長期關注流浪動物,寄望動物保護入憲之後,台灣社會能夠對這些弱勢生命有更多的包容,並讓人與伴侶動物之間的關係更安心、更緊密。
組織在台中的台灣之心愛護動物協會專案經理伍巧加指出:「將動物保護概念引入憲法有重要的宣示意義及實質意義,是國家發展重要的里程碑。同時也應該更務實的面對並處理現今各種動物族群所面臨的困境:在同伴動物零撲殺的時代,持續強化絕育能量,以達源頭數量控管之效;鼓勵友善動物經濟,避免動物成為娛樂或商品;加強推廣蔬食或符合動物福利的食品,以減少農場及經濟動物之痛苦。在國家建設發展的同時,保護野生動物棲地,達生態保育及國家進步之平衡。」
社團法人臺灣巴克動物懷善救援協會特別提到Five Freedoms of Animal Welfare 動物的五大自由: 有權不受餓不缺水、有權有一個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有權不受疾病,疼痛及受傷的傷害、有權表達正常行為、有權不受恐懼和困擾並表示支持動物保護入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