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團批:公寓⼤廈管理條例限制飼養寵物違法違憲

反觀,國防部多房間職務宿舍已經可以飼養寵物


公寓⼤廈禁養寵物惡法動保團體與朝野⽴委呼喊近⼗年,如今還躺在⽴法院無法交付審查討論,讓很多住在公寓⼤廈⽑家庭,每天⽣活膽戰⼼驚。11月17 ⽇,台灣動保⾏政監督聯盟、世界愛⽝聯盟與台灣防⽌虐待動物協會聯合召開記者會,各黨派⽴委陳椒華、吳思瑤、林奕華與蔡壁如委員也出席⼒挺。⽽蔡適應、吳思瑤與林奕華委員⽬前有提出修法版本。動團呼籲,本會期儘速排審通過修法,呼籲請內政部與動保團體協商先⾏頒布「社區飼養寵物管理辦法(範例)」,讓各管委會有⼀個管理規範可以依循。

出席記者會的苦主李⼩姐表⽰,2021年初承租某⼤樓的⼀樓,⼯作室的正⾨屬於獨⽴進出,不會經過⼤樓內部,簽約前也先確認過⼤樓規約,沒有禁⽌養寵物,只有規定家禽家畜不⾏。承租時也有先告知房東,在房屋契約上也備註會養⼀隻狗。最近收到消息,有委員在開會時提臨時動議,將限制在園區不能有動物,他顧慮為:狗如果出去可能會被⾞撞到,⽽當有糾紛時管委會需要出⾯處理,他們想避免⿇煩。由於區權⼈⼤會將於今(2021)年11 ⽉24 ⽇表決,時間⾮常急迫,萬⼀通過,⽑⼩孩就無法⼀起⼯作,如果要為此搬遷再找寵物友善的新地點,先前裝潢的投資和未來規劃將付諸流⽔。李⼩姐說,她很注意環境衛⽣,不在園區遛狗也不擾鄰的情況下,⼤樓修改規約,要禁養或禁帶寵物是很沒同理⼼也不合理的事,希望政府重視,盡快刪除禁養條⽂。

台灣防⽌虐待動物協會議題主任陳庭毓表⽰,該協會接觸到不少個案,其中⼩布⼩姐是從2013年就開始呼籲這個修法的始祖,她帶著狗狗租屋五年卻突然被要求要把狗狗「處理掉」或搬⾛。沒想到從2013 ⾄今,經過⼋年,這個法律還是持續讓所有飼主膽戰⼼驚。我們必須再次強調,修正這個法案並不是要讓飼養寵物的住⼾為所欲為,⽽是希望⽤合理的「管理」來取代「概括式的禁養」。希望強調飼主應盡的責任,⽽不是讓寵物背⿊鍋,畢竟污染社區環境的從來不是寵物,⽽是未妥善管理、照顧寵物的飼主。她呼籲,公寓⼤廈管理條例只要沒有修過,對於廣⼤飼主每天都是膽戰⼼驚,所以我們呼籲⼤家⼀同⽀持,⼀起營造對動物更友善的社會。

台灣動保⾏政監督聯盟秘書⾧何宗勲表⽰,從上屆朝野⽴委有達成修法共識,將公寓⼤廈管理條例第16 條第四項原條⽂中:住⼾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將「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修正「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禁⽌飼養寵物。」第23 條第⼆項第三款條⽂:「禁⽌住⼾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修正為「住⼾飼養動物之管理規定。」

台灣動保⾏政監督聯盟理事⾧王唯治表⽰,公寓⼤廈管理條例的這條規定,在無關公共利益的前提之下,限制了⼈民的⾃由與權利,是違憲的(憲法第22 條)。因此,爭取合理規範,取代現⾏的禁⽌飼養,是合理合憲的。動督盟去年2020 拜會蔡總統也提案並被府⽅列管,但⾄今還停留原地踏步。反⽽動團與蔡適應委員推動下,國防部多房間職務宿舍已經可以飼養寵物。王唯治呼籲本會期儘速排審通過修法,請內政部與動保團體協商先⾏頒布「社區飼養寵物管理辦法(範例)」,提供欲制定寵物管理辦法的社區參考。


世界愛⽝聯盟總代表呂幼綸表⽰,地狹⼈稠的⾹港⼤概有著全球最嚴格的「禁寵令」,早在2003 年就全⾯禁⽌公屋(公共房屋)住⼾養狗。但對於私⼈樓宇則是全然不同的⽴場,⾹港司法機關早就確⽴飼養寵物是任何⼈享⽤私⼈單位時的正常⾏為,如果⼤廈要禁⽌飼養寵物,必須在公契中明確指出。

什麼是公契?⼤廈公契是⼤廈落成後,由建商與第⼀⼿買家簽訂的⽂件,因此公契在初始沒有列明禁⽌飼養寵物的話,⽇後是不可以做此要求的。值得⼀提的,是公屋禁養狗的規定,近期也已打破,⾹港六⽀紀律部隊:警察、消防員(包括救護員)、海關、⼊境處、懲教署、⾶⾏服務隊(提供空中救援)的宿舍已經開放養狗。因此台灣如果允許「禁寵令」的規約繼續存在,形同開動保的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