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有民眾向Taiwan SPCA通報在Facebook有人張貼虐貓影片,從影片中可看出飼主將貓咪全身纏滿膠帶,讓貓咪失去平衡頻頻跌倒,接者飼主還故意用雷射筆逗貓,讓想追逐光點的貓咪一再摔倒在地。這段影片引起網友撻伐,但飼主辯稱貓咪很喜歡玩貼膠帶的遊戲,並隨後刪除該影片。
TSPCA調查員接獲通報後,立即與台北市動保處聯繫,希望動保處可以受理此案件,但動保處表示,由於在Facebook上並沒有顯示出真實姓名或其他個人資訊,所以光從臉書上無法查出此飼主的真實身分及所在區域,而案件往往都有轄區管轄問題,因此建議我們聯絡中央主管單位-農委會,希望可以藉由主管機關的權限及多種資源來藉由調查飼主的IP位置,進而查出飼主的身份。但TSPCA跟農委會聯繫的結果是,農委會表示由於Facebook跟Youtube是屬於國外網站,並無義務提供台灣政府臉書用戶的個人資訊,所以只能試著跟國外網站公司協商,詢問是否可以提供用戶資訊來幫助案件調查。1個月後,TSPCA再度向農委會詢問協商的結果,農委會表示目前還在與網站公司協商中,尚未取得任何同意,另外也會向詢問刑事警察局資訊犯罪科是否有與國外網站合作的案件經驗可參考。而目前還是沒有得到主管機關的任何後續消息。
近日,本協會接獲越來越多網路上的虐待動物案件。大部份的案件因為行為人只有張貼影片或照片,並沒有留下任何可以追蹤的個人資料,所以導致在調查過程中有許多限制與困難,如找不到行為人、案件管轄問題等。因此TSPCA在此呼籲民眾,如果是經由國外網站如Facebook、Youtube上發現有人張貼虐待動物的影片或照片時,請民眾先立即記下行為人的個人資料 (例如:Facebook的「關於我」),先查詢張貼人的真實姓名、所在縣市、住址、連絡電話、工作地點等資料,能找到越多資料越好,也要連同虐待照片、影片或文字都存證備份(以免被刪除),再通報給TSPCA或當地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這樣不但可以幫助在調查過程中能比較順利地找到虐待動物的人,更可以縮短救援動物所需要花費的時間!
法律小常識:
動物保護法 第 5 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二十歲者為限。未滿二十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
二、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及清潔。
三、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
四、避免其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五、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
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