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原住民立委孔文吉提案,要求加入:
1) 開放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若遇「保育類野生動物」有危及公共安全或人類性命之虞、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者、傳播疾病或病蟲害者、有妨礙航空安全之虞者、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時,可以無需通報主管機關便獵捕野生保育類動物。
2) 原住民在「非營利、自用」情況下,可以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
但是!到底「非營利、自用」的定義為何,孔文吉委員並沒有提出明確答案,對此委員辦公室認為可在修法通過後再用管理辦法去設定標準,也就是說,這樣一個粗糙、沒有被善加討論的法案就要這樣通過了。
《若讓這樣一個粗糙的法案通過,極可能造成過度濫捕!》
協會贊成建立完善的保育類野生動物監控系統,讓我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更能即時符合實際狀況,我們也贊成原住民傳統與野生動物保育達成平衡的重要性,且與大自然共生、永續經營也是原住民文化重要的一個觀念,保育和原住民文化應是互利共生、相輔相成。
若貿然開放非營利、自用的狩獵活動,尤其在定義尚未明確的情況下,將會衍生出許多弊端,例如造成過度濫捕的隱憂、非原住民族(親戚)的參與行為以及保育類動物監控的盲點等。
野生動物的生存環境已不若過去友善,在生存範圍逐漸縮減的同時,族群數目也因棲地的破壞面臨威脅,若還要在面臨人類的捕獵活動,處境顯得更加淒涼。
野生動物在土地緊縮的台灣生存已非常窘迫,如今面對既不完善也不友善的法規政策,Taiwan SPCA要求立法院各黨團必須以更全觀的角度重新審視法案內容,並正視台灣野生動物生存受到威脅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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