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觀光夜市是各國遊客來台的必經之地,近幾年來各縣市也從中發現商機,紛紛將夜市當作遊台必經的景點之一來推動地區觀光,夜市對於國外遊客來說是新奇又可以嘗鮮的好地方;對國內居民來說也是許多人兒時記憶的寫照。夜市內除了美味的食物之外,還有不少玩樂性質的攤位,例如前一陣子上新聞的”樂華夜市騎迷你馬”、”射飛鏢送兔子”或是”撈魚攤”等,每個小朋友經過這些攤位時都會因為好奇或是好玩所以捨不得離開,甚至有些孩子硬是待在原地哭鬧,非要玩上一回才肯罷休。

居住在台灣的民眾無論老少都必然都去過夜市,但夜市內玩樂性質的攤位卻不一定能讓您的孩子學習到正確的事情。撈魚攤位在有玩樂性質攤位的夜市裡都一定會有至少一攤,有些不只提供魚類,還有烏龜、蝦子等其他小動物。專員曾經問過老闆有那麼多選擇為什麼要擺撈魚攤,老闆表示這樣的攤位很容易吸引小孩子的好奇心,而且養那些小動物隨便吃隨便大,成本比較低,也比較容易入門。


事實上,這些被撈弄的動物完全不適合帶回家飼養,因為在被撈弄的過程中他們已經受到極大的精神壓力,長期下來幾乎每一隻都會生病,更何況老闆們為了節省成本,飼養過程以及環境都非常惡劣,因此絕大多數的小動物從一開始生出來就已經生病,而這些生病的小動物再透過撈魚攤位的管道被帶到每個人的家裡。另外,如果顧客不想飼養的話,有些攤位會推薦撈蝦,老闆表明撈出來的蝦子可以直接帶回家煮來吃,但是這些蝦子來源不明,況且經過一整天無數人將手伸進池子裡撥弄之後,帶回家吃下肚的細菌數量可想而知。

除了不應將這些小動物帶回家之外,在撈小動物的過程就已經是一種不良行為,孩童從這些行為當中學習到的是將生命當作玩物,欺負弱小是快樂的事情,這些都是非常不妥當的教育,有可能就此促使孩子的反社會人格形成。人類娛樂性質的遊戲有非常多種,為什麼一定要選擇帶給動物痛苦的方式去讓自己快樂呢?目前台灣動保法中並未將這種類型的動物納入規範,因此協會一直努力提出修法,希望將展演動物納入法律之中並且有明文規定必須符合基本的飼養條件,希望透過法律的強制力可以幫助這些可憐的動物們離開煉獄般的生活環境。請大家支持Taiwan SPCA修法,也教育我們的下一代避免將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其他生命的痛苦上,每一條生命都是最珍貴的,我們不應該為了賺錢就拿動物的一生當作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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