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協會接獲民眾通報一則網路轉貼的影片,影片中有一隻公犬遭輪胎夾住其生殖器,造成生殖器漲紅並且流出液體,飼主則是以嘻笑嘲諷的方式將其錄下。民眾找到影片中的線索後一併通報給主管機關,調查員也聯絡主管機關了解狀況,主管機關當天就循線找到地址前往現場訪查,所幸狗狗並沒有因此受到傷害。
飼主陳述說明,當時將原本是狗狗玩具的輪胎繫在牽繩上,是想要暫時限制牠的行動,不讓牠跑遠,結果忙完一回頭,狗狗就把自己變成影片中的狀況了,飼主當下覺得好玩有趣,便拿起手機拍下來,傳到與朋友之間的群組,沒想到影片會被上傳到網路上,引起民眾的激憤。
動檢員觀察飼主與狗狗之間的互動良好,狗狗也現場把玩輪胎一番,判斷此次應為意外事件,沒有遭受不當對待,但還是勸導飼主須多加注意犬隻狀況,且案件需受列管追蹤。
雖為意外,但飼主違反了動保法第27-1條,「散布、播送或販賣違反第六條、第十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聽聞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但為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不在此限。」簡單來說,任何人不得散布有虐待或不當對待動物之照片、影片或其他可供觀賞的載體或方法,否則將受刑責懲處。當然,這個案件飼主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置。
虐待影片頻傳,看了令人氣憤,但不是每一個影片都有辦法追蹤到始作俑者,在這個網路時代,網路的力量固然強大但也危險,若是將影片轉發肉搜飼主或是行為人,雖然可以造成巨大的輿論壓力,不過會觸犯到動保法。最為正確的作法則是將事證及資訊提供給當地主管機關,也就是動保處,由政府人員來處理這一類違法案件,才是正確也能真正幫助到動物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