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110年3月22日審查通過立委孔文吉(國)等人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及第21-1條之提案,動法盟發布聲明稿強調:

  • 任何人都不應使用不人道的獵捕工具,不該有任何身份例外
  • 尊重原住民族文化傳統,但反對「狩獵行為」的過度擴張
  • 質疑「原住民自主管理」該如何避免「球員兼裁判」

聲明稿全文:抗議22日野保法修法對「狩獵行為」的過度擴張|呼籲立法院謹慎面對所可能造成的後患 動保組織聯合聲明

同時,聯盟亦將該聲明正式函文林務局,因此林務局於2021/4/13召開「精進野生動物管理」說明會,邀請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關懷生命協會、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一同討論相關條文。

林務局坦承,要達到部落狩獵自主管理必須是有一定規模且組織健全的部落,目前具有這樣條件的部落屈指可數。但卻不斷強調要與原民建立夥伴關係,才有利將黑數攤在陽光下。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認為「非營利自用、備查、部落自主管理」三個關鍵字為此修正草案重點,認為林務局對於原民狩獵現況太過樂觀,在只有少數部落有健全獵人組織、運作、管理的情況下,應先行採用行政措施、行政命令的方式來逐步恢復部落狩獵自主管理,而非草率同意修法。同時質疑林務局未堅守身為保育主管機關的職責,不斷劃地自限,屈居原基法之下,並指陳林務局不是原民的林務局,應該是全民的林務局!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陳玉敏則對於修法開放非營利自用後,隨之而來的龐大行政量表示擔憂,也針對目前血統論的修法方向提出質疑,認為這將引發種族對立。另外,陳副執行長也對於林務局研發「較為人道」的精準式獵夾提出疑問,難道如此這樣新型的獵具也能算是「傳統獵具」嗎?

TSPCA執行長姜怡如則是反對原民能夠例外使用不人道的獵捕方式,認為「人道」不應該因「傳統」兩字而犧牲。另外,姜執行長也針對「自用」一詞提出質疑,究竟自用的範疇為何?狩獵動物拿來送禮、標本、當寵物算不算?24小時365天全年無休的狩獵,難道不是山林浩劫?

林務局則表示將重新審視野保法第19條修正案中「傳統」的字眼,亦表示未來將全面禁用獸鋏,不分族裔一視同仁。

經過這次的商討,動保團體與林務局僅就第19條有具體共識:

  • 林務局重新詮釋所謂「傳統獵具」的定義:尤其是,林務局正在推廣的精準式獵具,如何取代目前使用的鋼製吊索。
  • 未來將一併禁止使用獸鋏,包括原民在內。

動保團體針對野保法第21-1條修正案仍有相當大的疑慮與擔憂,因為第21-1條本身就排除第18條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的相關規定,若草率將「非營利自用」的字眼加入,可能的後果就是開放了原民得基於非營利自用的需求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

然而,就在會議的隔天,南投丹大溪谷發生了8隻台灣水鹿被「割頭棄身」丟棄在溪流裡的悲劇,雖然仍未查明來龍去脈,但「水鹿墳場」不是第一次發生,野生動物的買賣產業儼然是行之有年。而動保團體的擔憂絕非空穴來風。

修法相對容易,但後續野生動物族群的變化監測、狩獵的誠實回報與因應監測所需的龐大經費與務實管理是非常難以預測與執行的,我們在此嚴正呼籲立法委員們、林務局能慎思熟慮,用公權力爲台灣脆弱又珍貴的自然生態把關,捍衛無聲的野生動物與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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