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2022/02/15)

民國84年訂定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授權公寓大廈只要用規約方式就能禁止住戶養寵物,違反了人權與動物福利,在寵物飼養風氣越盛的今日顯已不合時宜,但在動保團體長期呼籲及多位委員提案之下,修法仍遙遙無期。去年11月動保團體提出民間版《公寓大厦(社區)飼養寵物管理辦法(參考規定)》,經陳椒華委員責成內政部辦理會議,邀請全台各縣市公寓大廈相關單位與動保團體與會討論形成共識,成為官方《飼養寵物管理辦法》,供各社區管委會研訂寵物管理規定時有所依循。因此,陳椒華委員與動保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公布此官方版《飼養寵物管理辦法》,與《國防部多房間職務宿舍寵物飼養公約(範本)》進行比較說明,並提醒相關單位就後續衍生之問題備妥配套因應,呼籲儘速於本會期修正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禁養寵物規定。

立法委員陳椒華表示,在動保團體以及朝野多位委員努力推動下,肯定內政部在去年(2021)底實現承諾,催生官方版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飼養寵物管理辦法,往前跨一大步,然而後續各公寓社區管理單位如何因應各種可能衍生的問題,亦需要建立配套機制來協助,甚至進行教育宣導,譬如農委會也於1月底提出《犬隻飼養與照顧指南》,要如何進一步連同飼養寵物管理辦法一起推廣與協助落實?最終,呼應動保團體長期以來的訴求,請內政部儘速提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版本,在維護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前提之下,以「管理」取代「禁養」,在這會期完成修法,進一步實現友善寵物環境。

台北市議員,也是台北市獸醫師公會副理事長的獸醫師楊靜宇表示,個人為基層民意代表,常常接獲飼養寵物的民眾陳情案,因該社區管委會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禁止住戶飼養寵物,有時甚至因此對簿公堂!以台北市來說,106萬個住戶的犬貓飼養就有28萬隻,也就是每100戶就有27戶飼養寵物,凸顯這個限制住戶飼養寵物的規定已經不合時宜、違反追求友善動物的價值!

有幸在多位動保先進與陳椒華委員努力下,內政部營建署做出善意回應,擬訂《公寓大廈飼養寵物管理辦法》草案為此爭議提出解套方案。冀望本屆各黨派立法委員能夠基於憲法保障人民權利、動物保護、社會和諧考量下儘速排審、通過法案落實「友善動物國家」!

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理事長王唯治表示,目前涉及飼主可不可以在公寓大廈內飼養寵物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則尚停留在民國84年訂定初期,也違背了民國87年訂定的《動物保護法》基本精神,更限制了人民自由使用財產的權利。所幸近期情勢已有改變,2020年本聯盟接獲投訴,國防部宿舍無法飼養寵物。經由蔡適應委員協調,當年不僅國防部對其擁有之多房間職務官舍管理對寵物採取友善的態度,不再允許使用房舍的自治組織經由住戶大會決議方式,限制其他住戶飼養寵物,改以訂定合理的飼養寵物辦法並提供範例,以促進住戶間之尊重與包容。比較「OO公寓大廈(社區)飼養寵物管理辦法」與「國防部多房間職務宿舍寵物飼養公約」,內政部版本更具寬鬆與彈性,這是更為可喜!

如今,內政部營建署也在立法委員陳椒華的協調之下,改採積極開放態度,針對本聯盟提供飼養寵物之管理辦法草案,在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團體代表討論後,完成範本函送個縣市主管機關參考使用,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條文修正前做出有用的行政指導。王理事長也呼籲相關行政主管機關,能在立法完成前對可能發生的相關糾紛,做好協助解決糾紛的適當準備。

世界愛犬聯盟台灣總代表呂幼綸指出,我國《憲法》保障了人民的居住自由,現行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卻是明顯違背居住正義。該條例第16條第4款規定「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也就是說住戶在並沒有妨礙公共衛生、安寧和安全的情況下,只要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規約就可以提出禁養要求,而有寵物的住戶只能選擇搬家或棄養,非常不合理、不人道。

也因此,在民國102年、104年、105年、108和109年都有立法委員提案修法,但都在一讀後就停頓不前。這次在椒華委員的關注下,內政部營建署也做出令人欣慰的回應,綜合動保團體的建議版本,擬訂《公寓大廈飼養寵物管理辦法》草案,提供各縣市相關單位參考和採行。無論如何,修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和相關的第23條,才是廢止禁養規約和終結迫遷的正本清源之道,所以動保團體要在這裡大聲疾呼,請第10屆立法委員發揮正義的力量和愛心,盡速通過修正案。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專員賈皓婷表示,台灣近年飼養寵物人數逐漸攀升,全台登記家犬、家貓數量也已超過15歲以下的小孩人口數,出現「黃金交叉點」,公共設施與社會氛圍也逐漸朝寵物友善方向前進,例如台鐵高鐵皆逐步開放寵物搭乘及各縣市也增設了許多狗公園與寵物友善場所。但目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部分條文,仍將寵物視為妨礙公共安寧、衛生與安全的「亂源」,賦予公寓大廈規約限制住戶飼養寵物之自由與權利。近日內政部營建署已表態將朝「不可禁養寵物」方向修法,對此我們除了再次呼籲內政委員會儘速排審法案也要特別感謝陳椒華委員先協助促成內政部營建署公告的公寓大廈飼養寵物管理辦法(公約範本),供社區管委會在擬定對寵物友善的公約時可做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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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秘書長何宗勳 0920-329-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