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動物實驗規定

一般化妝品依現行國內法規無需 提供化妝品動物實驗證明,上市前也不需要向政府機關申請備查,除非如果有新化學成分,為了符合“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有可能會進行動物實驗,但重點是針對 一般化妝品,近年來幾乎沒有新原料(新化學成分)出現。研發新化學成分大部份只有藥類化妝品廠商才有可能會去做。例如:廠商或許會為了想要在防曬乳內加進 新的抗癌藥物因此申請做新原料動物實驗。但是若化妝品產品有新用途,新劑量(提高使用濃度) 衛福部將會依照個案處理,決定是否需要提供動物實驗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