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日50周年 動團呼籲動物保護入憲 函請蔡總統啟動憲改
人類和動物同是地球的子民,當動物不好過時,人類也不會好受!時值地球日50周年,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動法盟」)特別致函總統,敦請啟動憲改,將動物保護入憲列為優先項目,並展開拜會立法院各黨團,建請協助推動動物保護入憲。
50年前美國參議員發起地球日活動,讓全世界重視生態環境日遭破壞的問題,促成國際環境保護政策與立法的推動,我國憲法也於1997年,將環境與生態保護納為基本國策,但是動物保護遲遲未能納入憲法。
其實,動物保護入憲不是新議題,早在1973年瑞士就已透過公投,於聯邦憲法增訂動物保護條款;德國基本法2002年修訂:「國家基於對後代子孫的責任,藉由立法及按照法律與公理所進行的執法與判決,保護自然生存環境及動物」, 為動物福利的維護提供憲法基礎。目前全世界已有7個國家以及歐盟,於憲法中納入動物保護。
我國於2015年修憲時,劉建國、林岱樺、蘇震清等34位立委曾聯署提案,要求於憲法中寫入「國家應重視動物保護,完備動物保護願景、法制、動物倫理、動物福利及權利之基礎建設」的條文,可惜未能如願。
動物不是「物」,動物具有感覺疼痛與緊迫,並做出行為反應的能力,因此,動物生命的尊嚴,應受尊重;動物的福利應受法律特別保護。無奈在我國《動物保護法》中,對於騷擾、虐待、傷害、任意宰殺動物,雖然可處以「刑責」,但許多涉及動物利用的規範,卻是對動物極不友善,在法規範位階不對等的情況下,往往連最基本的動物福利都無法維護。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2016年的「環境關懷的新興議題報告(UNEP Frontiers 2016 Report – Emerging Issues of Environmental Concern)」,曾經慎重提醒「人畜共通疾病是機會主義者,傾向感染因為環境、社會或經濟因素而緊迫的宿主。」美國公共衛生局(PBS)指揮官、公共衛生專家艾塔愛莎博士(Dr. Aysha Akhtar)最近更表示,「製造緊迫與生病的動物,就是在傷害我們自己」。
無論從食品安全、畜牧永續、預防疫情與科研品質等角度審視,動物福利都與人類福祉直接相關。動物福利科學顯示,如同人類處於壓力、脆弱或受傷時容易罹病,這些因素也會抑制動物身上的免疫系統,導致牠們特別容易感染新型疾病,進而感染人類,造成全球性的健康與經濟風險,這一波新冠病毒疫情已呈現這項事實。
動法盟指出,動物的存在及人與動物的各種互動利用,是人類應重視的課題,促進善待動物,更有利於提昇整體社會對生命的尊重,而在憲法中將動物保護納為基本國策之一,不僅是對生命與環境的全然考量,也有利於動物法益在「比例原則」的衡量中,獲得最適當的判斷。
函請 總統支持動物保護入憲,以利促進人類與地球生態永續的同時,動法盟也開始拜會立院黨團,22日下午將首先拜訪民眾黨立院黨團。
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
中華民國關懷生命協會、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世界愛犬聯盟、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慈愛動物福利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