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09)年2月20日依「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發布「台北市犬貓飼養基本照護規則」,針對台北市氣溫及犬、貓生理需求考量,規範飼養照護設施環境溫度與空間、汽車載運環境溫度要求及汽車或機車載運需有防護措施等,並依據動物體型,分別明定飼養犬、貓的「最小飼養設施空間」標準,以維護籠飼動物福祉。
「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五款規範,以籠子飼養寵物者,其籠內空間應足供寵物充分伸展,並應提供充分之籠外活動時間。
「台北市犬貓飼養基本照護規則」第三條關定,飼養之底面積5公斤以上未滿10公斤犬隻,每隻需提供一平方公尺(約0.3坪)以上;10公斤以上未達15公斤犬隻,每隻一點五平方公尺(約0.45坪)以上;15公斤以上每隻兩平方公尺(約0.6坪)以上。另外寬度需至少90公分以上,高度需為犬之肩高兩倍以上,提供適當之籠內活動空間,以保障基本動物福利。
飼養寵物是一輩子的責任,飼養前應熟知動物的自然習性,衡量是否能提供動物適當的活動空間、食物供給、日常陪伴及醫療照護,一旦飼養請善盡飼主責任,遵守相關動物保護規範,陪伴動物到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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