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員及實習生討論虐待案件的最佳處理方式
2013年從台大獸醫系畢業後,我便加入了TSPCA的工作行列中,身為調查案件實習生的主要工作為協助調查虐待動物案件及協助其他事物。喜歡動物的我,獸醫系一直是我的第一志願。「醫治、解除動物病痛」是我過去的認知中,唯一能夠幫助牠們的最佳方法。但不知從何開始,發現了周遭許多人對動物不友善的態度,讓我思考,一位小動物臨床獸醫師能救的大多只有願意花錢、被飼主帶來醫院的動物而已。但外面仍有許多沒有辦法求救的動物們正痛苦地等待救援,這也是我沒有立即進入醫院工作,反而是先加入TSPCA的原因之一。
在大五的臨床實習中,常發現飼主有著只要把狗丟過來,獸醫就應該要知道所有問題和答案的觀念,但不了解自身應提供詳細的基本資料及病史等也都是非常重要的診斷及治療依據。如同在調查案件中,報案人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有時到現場,動物看起來非常正常,除了仰賴證據外,難以看出平常到底有沒有遭受虐待。當我在整理案件報告時,甚至也發現許多查無地址、查無動物、甚至報案者之後失聯的情況。報案者、獸醫、飼主和調查專員對於動物狀況的評斷都會有所不同,在報案者眼中很可怕的腫瘤,在獸醫看來或許只是個良性的脂肪瘤,而飼主也可能根本沒注意到有腫塊。
我自己也有養狗貓也長期接觸動物,我總覺得大家都是因為喜歡寵物才會飼養,也容易合理化推論這些飼主一定都會好好照顧牠們。但發現,有些民眾是因為沒有正確的飼養知識,而有人則是惡意虐待、囚禁動物。有誰會想一輩子被關在小小的房間裡呢?但外面卻有很多動物只能永遠被關在一個很小、很髒的籠子裡,甚至就養在臭水溝蓋上。我難以理解既然無法好好照顧動物的人,那當初為什麼要養寵物呢?
在教育飼主應提供「適合的食物、充足乾淨的飲水」等基本照顧觀念時,以常識來說,人都要無時無刻喝水,當然動物也都要喝水,來Taiwan SPCA之前我從來沒想過這件事情是需要教導或提醒的,但有些飼主連拿個乾淨的碗和裝滿乾淨的水都做不到。我曾認為法律就是遏止不當飼養的完美依據,但實習後發現,法律中有許多不完善的部份和漏洞,法律也不會告訴你該如何判斷動物的身體、精神狀況。這時,我所接受的獸醫師訓練就非常有幫助,即使在現場無法驗血、照超音波,但根據動物的行為表現、理學檢查等,加上我們的專業訓練來掌握動物在現場的大致狀況,並從動物福利的角度出發來教育飼主。在TSPCA實習的時間中,即使會有感到無奈的情況,但我和同事們每天都竭盡所能地幫助動物,我也漸漸學習如何與政府官員、飼主及一般民眾溝通及宣導動物福利觀念。我真心希望,將來有一天,不會有人被特別稱呼為「動保人士」,因為愛護動物的種子已經存在每個人的內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