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春日鄉日前發生比特犬咬死3歲幼童悲劇,事發後,飼主表示無意再飼養,犬隻也被送往公立收容所,待檢察官調查完畢後,縣府農業處表示:會啟動是否將該犬隻「安樂死」或「開放認養」評估。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於12月10日聯合立委陳亭妃、吳思瑤、蔣萬安、洪孟楷召開記者會,公布三個動保組織長年調查各縣市「不當飼養犬隻」影像,呼籲主管機關農委會正視「不當飼養犬隻」造成的「人犬衝突與傷害」。
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陳玉敏指出:無數犬隻攻擊人的事件,極高比例發生於飼主的不當飼養,如以鐵鍊長期拴綁犬隻,或將犬隻長期關籠囚禁飼養,動物因為無法有正常社會化的互動,導致長期焦慮、恐懼,甚至因無法逃離威脅、危險而引發攻擊行為。要求農委會儘速公告飼養犬貓的「飼主責任指引」,並將指引法制化,讓動保法第五條第二項「飼主責任」有具體可遵循之依據。同時要求各縣市動保機關加強宣導、嚴格執法,從杜絕「不當飼養」、強化「飼主責任」、宣導「正確人狗互動」三個角度,積極預防犬隻傷人的悲劇。
被長期栓鍊的狗,攻擊人類的機率是非被鍊犬的三倍
美國獸醫協會指出:長期拴鍊犬隻會激發攻擊行為
陳玉敏指出:1994年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 (CDC)」研究證實「會咬人的狗,很多都是被鍊犬與未絕育的公犬」。
研究發現,被鍊犬攻擊人類的機率是非被鍊犬的2.8倍,而小孩常是被鍊犬攻擊的對象 。CDC發現,美國自1979到1988年間,50名1歲以上被狗咬死的孩童中,有28%死因是離被鍊犬過近 ;另一份報告 整理1989年到1994年間,38位1到9歲被狗咬死的美國孩童中,30%死因也是離被鍊犬過近。
由於孩童無法辨識或理解狗的攻擊性表現,當孩童接近被鍊犬時,犬隻往往會釋出警告訊息,像是低吼或僵硬的姿態,但孩童若繼續靠近犬隻,狗便會認為這是在威脅或挑戰牠,當狗又因被栓鍊住而無法逃亡時,便只能選擇攻擊這個正在靠近、有威脅性的對象。
美國獸醫協會(AVMA)「犬隻攻擊與人犬互動專案組」也指出,狗的社會化和行為健康是決定他們會不會咬人的原因,不論任何犬種。而栓鍊犬隻更容易激發出狗的咬人行為。AVMA因此建議飼主「絕對不要長期栓鍊住你的狗,這會造成他們的侵略性 。」AVMA和CDC在研究犬隻攻擊人事件時,會將事發當時犬隻行為受限的程度和形式 ,像是是否被栓鍊等,作為一大研究重點。
動保團體五年接獲2,800個不當飼養檢舉案件
各縣市政府消極以對、執法不力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執行長姜怡如指出:從媒體拍攝該比特犬被飼養的環境即可得知,飼養狗的環境十分簡陋,僅以簡單的木箱蓋上帆布,當遇上酷暑、風寒下雨等惡劣氣候,恐怕連遮風避雨都有困難。
台灣常見飼主將狗視為看家、看工廠、看果園的「工具」,許多狗都被長期關籠拴綁,或任其遊蕩、放養成為流浪狗的源頭,除了嚴重剝削動物福利外,更是造成狗咬人的潛在不定時炸彈。
協會長年接獲民眾對於「不當飼養」的檢舉,統計近五年就接獲約2,800個案件,其中飼主長期關籠614件、長期拴綁690件,兩者合計占全部通報案件46%。而通常伴隨長期關籠拴綁的現場,也發現其他動物福利問題,像是遮蔽不足、環境惡劣、食物飲水不足不適當以及動物健康問題。但許多縣市政府對於這些不當飼養的案件往往消極以對,長期的漠視與執法不力,絕對有檢討必要!
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執行長林憶珊也表示:台灣各城市鄉鎮都可看到一生被籠鍊養的狗,動物的營養、外在環境、健康、行為互動都嚴重被剝削,導致這些狗逐漸衰弱、罹病,甚至死亡。動保法第三條關於「虐待」動物的定義裡,飼主「不作為」而造成動物受到傷害也算虐待!籠鏈犬的飼主未提供動物天性所需,就是典型的「不作為」,導致動物天性嚴重受限、傷害動物身心。
國際共識:長期限制動物活動、剝奪其社群行為與天性就是虐待 --
匈牙利、奧地利、瑞典等國皆有禁止或限制拴綁動物的法律規定,而美國也有23個州 有相關規定,有些州規定若飼主需外出辦事而需要暫時拴綁犬隻,拴綁的時間與長度必須合理 (合理的定義為三小時內)。
有些州,像是天氣炎熱的佛羅里達,則是禁止早上9點至下午5點之間的拴綁。賓夕法尼亞州則規定在24小時內不得拴綁犬隻超過9小時。更有州明訂拴繩的長度必須是犬隻身長的三倍以上,且要確保犬隻進食、飲水、休息時不受阻礙。國外普遍認定長時間的限制動物行動,就屬於虐待動物,但諷刺的是,這還是台灣為數眾多的籠鍊犬的處境!
另一方面,更有許多國家明文規定飼主應提供動物充分的運動機會。例如德國的《犬隻命令》要求飼主必須提供犬隻在戶外充分運動及與飼主足夠的互動機會。英國的《動物福利法》規定飼主應提供與其他人類、犬隻玩耍的機會,以及至少一天一次的運動。瑞士特別強調當犬隻在犬舍中或被拴綁時,不能算是進行戶外運動。義大利杜林市更規定飼主應每天遛狗三次,確保犬隻的身體、心理與行為健康。
這顯示「長期限制動物活動、剝奪其社群行為與天性就是虐待」已是國際共識。
動保團體呼籲:
・農委會應儘速公告飼養犬貓的「飼主責任指引」,並將指引法制化。
・各縣市動保機關應加強宣導、嚴格執法。台灣必須積極提升飼養寵物的「飼主責任」,包括應依法替家中的犬貓施打晶片、做好寵物登記,並予以絕育,而正確的動物照顧包括 每日的充分運動時間和活動空間以及飼主的適當陪伴,才有助於人與動物互動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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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研究員 寸舫筑 02-2236-9735 / 0923-177-193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 執行長 姜怡如 02-2738-2130/ 0953-850-303
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 執行長 林憶珊 0918-5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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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想為被不當飼養的犬隻做點什麼嗎?
無論是在哪裡看見,請馬上拍照紀錄,並協助與飼主溝通,並進行通報,
我們將會彙整並交給主關機關,一同維護動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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