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雄一對母女,因為不滿鄰居飼養的小黃狗「冬瓜」,時常對她們吠叫、搞亂盆栽,憤拿著掃把對牠施暴,影片被公開在臉書社團後,引發網友肉搜,甚至有人前往現場丟雞蛋,砸毀這對母女家門。現在已經有人要收養冬瓜,此案件後續也由高雄動保處處理中。
在面對動物虐待案件時,民眾第一時間最常仰賴網路的力量,導致很多時候,飼主急著把燙手山芋丟出去,動物很迅速地被好心人士接走,施暴人得到瘋狂謾罵,甚至額外生枝成社會案件,等待風波一過,船過水無痕,這個案件就被大家遺忘。
試問這樣子的做法,真的讓動保問題結束了嗎?
施暴人有沒有可能再對其他動物施暴?
飼主有沒有可能再不當飼養其他動物?
那,我們在面對虐待動物案件時,該如何處理?
先提罰則的部分。
此案件的施暴人母女恐因故意傷害動物,會 #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且經裁罰處分送達之日起,#五年內故意再次違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飼主雖然不是施暴人,但尚未盡到飼主責任,平時疏縱犬隻破壞他人財產,#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或許,這樣子的後續發展仍然不符合大眾的期待,但本來法律的用意不是在處罰誰,且案件發生之後的事情就像是在補破網,很難會得到十全十美的完結,我們只能在合情、合理、合法的範圍之下做到最大值。
建議民眾面對虐待案件的時候,保留證據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直接證據,例如正在施暴中的影像,在進行救援的同時,也通報動保處,讓公權力同步參與,讓動保法被使用、被討論,才有辦法越變越好,要求飼主負起飼主責任,喚起大眾對於生命的尊重,不喜歡牠也不要傷害牠,才能真正根除不當飼養的觀念,讓虐待案件不再發生!
#冬瓜已由其她協會帶走,並進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