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Taiwan SPCA 偶爾收到疑似騷擾虐待動物商品的投訴,商品種類實在太多,甚至推陳出新,是否真的會造成動物傷害無法一一排除疑慮,還要看使用方式是否錯誤,不然一般項圈也是可能造成傷害,著實難防。
--> 目前電商平台需遵守法規,是絕對禁止「齒頰式捕獸夾/大型捕獸夾」之商品上架,可是針對有傷害動物疑慮之商品,多半還是抱持著不主動規範的管理政策、不希望與商家們對槓的態度,協會在推動上也是非常的困難。
「 可以買到電擊止吠器,但能用在動物身上嗎? 」不行!
--> 根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二項第六款規定,對於飼主端是有要求的唷!
以繩或鍊圈束寵物者,其繩或鍊應長於寵物身形且足供寵物充分伸展、活動, 使用安全、舒適、透氣且保持適當鬆緊度之項圈,並應適時提供充分之戶外活動時間。
--> 還有第5條第二項第10款的規定 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
意思是,不僅是電擊項圈,凡是使用 不安全、不舒適、不透氣又沒有保有適當鬆緊的項圈,就會觸法囉!並依據以下情況對應罰責:
--> 動保法30-1條 因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十款規定,未達動物受傷狀況,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之。
--> 動保法第30條: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或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可以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狗狗的吠叫是表現方式之一,人類能不能接受又是另外一回事了,部分飼主會以處罰的方式去管教,結果往往狗還是會一直叫,不但沒有效果,甚至可能會演變成更強烈的衝突,像是咬人,因此,調查員在此呼籲:
不要購買任何形式的止吠器,請諮詢專業犬隻行為訓練師;也需要讓親朋好友知道!
任何的設備用具都需要有妥當的適用方式,不然簡單的項圈也會造成可怕的傷害!
需要透過消費者的拒買、檢舉,讓不適當的商品不再出現,是最有效的方式!除了止吠器,任何會直接危害動物健康、不適當的器具都不應該購買!
但也有在留言發現到,若電擊止吠器購買來是使用在人類身上的話 …. 那就....,順道一提,因狗狗吠叫聲所所衍伸出像是被干擾生活、睡眠影響等人類有問題,這類案件調查員是無法受理的喔!我們需要把量能放在需要被幫助的動物上,也能同理這樣的影響有多不舒服,因此,如果飼主本人是願意接受協會的飼養建議,可以請他與我們聯繫!提供飼養建議給對方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