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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犬傷害其它犬隻的案件接連發生,一月時基隆比特犬當街虐殺流浪狗,在本月份又有一隻比特犬咬死鄰近工廠犬小黑事件,引發民眾對於飼養危險犬隻產生安全上的疑慮,在犬隻傷害其它動物的相關事件中,犬隻是唯一需要被檢討的對象嗎?當然不是,飼主必須要負很大的責任。

根據動保法第二十條,對於攻擊性寵物有相關規定: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若違反則會處以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但是在犬隻傷害其它動物的案件,大多是發生在飼養於家中的犬隻意外脫逃的狀況下,在沒有得到適當保護的犬隻可能會傷害別人或是被傷害、容易引發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以及走失,若飼主無法實際落實犬隻看管,就會容易造成憾事的發生。

因此,在這裡必須要呼籲飼主,在飼養動物時,除了要提供牠們一個友善的生活環境,還要盡到看管動物的責任,確保牠們不會去傷害其他動物或者被傷害,在外出時採取防護措施(一定要有鍊繩!),也要加強飼養空間的安全設施、給予適當的犬隻訓練,唯有讓飼主更加重視管領動物的責任,才能有效防止相關事件再次發生。

照片為調查員視察案件時遇到的比特犬,被飼主養著當看門狗,一開始不停的吠叫,但在熟悉我們之後,就很開心的在跳來跳去討摸摸。你們家也有「面惡心善」的狗狗嗎?歡迎在留言處分享。

【備註】
根據農業委員會公告的具攻擊性之寵物有以下六種:
(一)比特犬(Pit Bull Terrier):美國比特鬥牛犬(American Pit Bull Terrier or American Pit Bull)、史大佛夏牛頭犬(Staffordshire Bull Terrier)、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Ameri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
(二)日本土佐犬(Japanese Tosa)。
(三)紐波利頓犬(Neapolitan Mastiff)。
(四)阿根廷杜告犬(Dogo Argentino)。
(五)巴西菲勒犬(Fila Braziliero)。
(六) 獒犬(Mastiff):西藏獒犬(Tibetan Mastiff)、鬥牛獒犬(Bull Mastiff)、義大利獒犬(Cane Corso)、波爾多獒犬(Dogue de Bordeaux)。

以上六種及其混血隻犬隻,還有無正當理由曾有攻擊人或動物行為紀錄之犬隻,外出時需要採取的防護措施有:
(一)以長度不超過一點五公尺之繩或鍊牽引。
(二)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