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動物展演調查文章中,我們提到了 動物展演行為是受法律所規範的,但其實您可知道,違法動物展演的場所,竟然是遍佈全台!合法的場所卻是屈指可數。舉例來說,根據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112年度所公佈核可的動物展演業者名冊中,只有六家,但在協會所收到的桃園市展演場所通報案件中七個案件只有一家是受核可的,這七家還只是協會所受理的案件,顯現出有許多業者仍未取得許可證。.因此今天想來教大家如何 簡單辨別是否為合法的動物展演場所,非常的簡單,而且能有效幫助到動物,還請大家詳細閱讀!

首先,在《動物保護法》中第六之一條規定到「任何人不得以動物進行展演」,除非有經過申請(或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免經許可之展演動物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者),由此可知,若要進行動物展演行為,需要向政府提出申請並獲得許可。再者,法規中也限制了申請資格,「以具有社會教育機構、休閒農場、觀光遊樂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格者為限」,這也代表並非是任何場所店家都可以申請,不能申請也就不能展演。但有許多的業者對法規並不了解,或根本不屑一顧,只想著想發動物財,政府單位的動保人力也不足,無法一一稽查這些有動物展演行為的場所。

違法展演的場所或業者則會有一個嚴重的漏洞,也就是不受到《動物展演管理辦法》所管控,少了一個專門的法律來制約這些動物展演場所,則會衍生許多危害到動物福利的問題。不過其實你我都可以是動物們的幫手,因為《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有規定「展演動物者應將許可證懸掛於展演場所內明顯處」,因此大家在旅遊時,來到一家動物展演場所,發現園內都沒有懸掛或張貼許可證,經詢問園方人員後,也沒有得到明確的答案,便可以向當地的動保主管機關通報,由動保單位來與場所確認事實,若屬違法展演,便可以對業者進行懲處,並輔導業者申請許可證。.動物展演場所遍佈全台,但絕大多數都是違法展演,連合法許可都沒有申請的業者,不禁讓人懷疑動物是否有受到良好的照顧⋯⋯

因此希望可以由大家,一起來幫忙推動展演動物的福利,小小一個確認的動作,便有機會幫助到整個園區的動物,不要再讓違法的動物展演場所或業者,持續逃避法律的管束,利用動物娛樂賺取錢財的同時,應付出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