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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6
8月6日協會人員參加農委會研商「強化危險性犬隻管制措施」會議,討論是否將被認定為具有攻擊性的犬種(包括: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阿根廷杜告犬、巴西菲勒犬、獒犬),列入禁止飼養與輸出入的公告名單中,以回應因近來數起特定犬種犬隻傷人事件而要求加強管理的呼聲。

根據現行動保法相關規定,飼主若帶狗狗上述犬隻外出,所繫牽繩必須不超過1.5公尺,也必須幫狗狗戴上透氣的口罩,以防範狗狗造成傷害。違反者會受到3萬到15萬元的罰款,並且在沒有依要求改善的情況下,狗狗會被沒入。
另外依照民法、刑法的規定,對於所飼養犬隻造成其他人、犬傷害的飼主,若有故意或過失的情況,也必須負起民事賠償、刑事傷害等責任。

出席會議的寵物業者代表一致反對將特定犬種納入禁止飼養與輸出入的公告名單中。發言的地方主管機關代表也多傾向沒有禁止的必要。

協會代表認為:在將特定犬種列入該名單前,應更了解究竟此類犬隻所造成的實際傷害有多頻繁與多嚴重,而不應僅憑感覺,否則將可能無法正確地了解與處理問題,甚至因為冠予特定犬種「危險性」或「具攻擊性」的稱號,反而讓人對這些犬隻產生誤解。
此外,如同與會代表一致同意的,協會也認為,犬隻所造成的問題往往出自於飼主未做好適當的防範措施,或是未給予犬隻適當的訓練,甚至導致飼主本身亦無法掌握或制止犬隻的反應。因此,真正的問題在於人(包括飼主以及與犬隻互動的其他人)身上。

但是,協會也強調,飼主責任或飼主飼養能力的建立,若要真正落實,不僅是對於飼主本身的要求,或是主管機關與動保團體的推動,更在於業者本身的投入。
一般來說,買賣、繁殖特定犬種的業者,理應對於該犬種有更為專業的了解,清楚其特性以及如何飼養、訓練;而對於每一隻繁殖出來的幼犬個性如何,更應能夠清楚的掌握。
因此,業者在轉讓特定犬種的犬隻時,如果一方面能做好把關的工作,選擇合適的飼主,甚至讓幼犬在已建立穩定個性、已有良好的社會化後才轉讓,另一方面也將飼養與訓練的必要知識傳達給飼主,並且適時給予飼主協助,讓犬隻不會因為錯誤的飼養與互動模式造成人、犬的傷害,這樣才有獲得可能人、犬雙贏的結果。   【閱讀更多

照片為協會救援的Rosa(小花),他雖然名列危險犬種之中,也曾熬過長期不當飼養的折磨,但個性依然十分溫和親人像天使。目前Rosa(小花)由 犬山居/台灣同伴動物扶助協會tcasa 接手照顧中,還在等幸福的家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