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3

協會專員受邀參加農委會召開的「研商政府部門執勤犬照護管理規則草案會」,我們期望法律能夠有效的保護公務犬的福利,我們提議草案應該包含:

1. 規範值勤時間。
2. 規範訓練時間。
3. 應於退役前6個月提出送養/終養計畫。
4. 在未具適當準備情況下,不得派遣犬隻出勤。適當準備情況包含犬隻已完成或達到受訓完畢標準、及犬隻本身當下生心理狀態。每次出勤均應評量犬隻生心理狀態。應邀請動物行為專家評估。
5. 每個部門均應具備醫療團隊或醫療計畫。
6. 須提出每日照護計畫,例如餵食(時間及內容)、清潔(包含犬隻本身及環境)、犬隻自由活動時間、飼養環境設備等。
7. 政府部門應編列年度預算做為執行本規則之用。
8. 退休送養前,如經獸醫師評估犬隻狀況允許,應絕育後再送出。送養程序必須謹慎,避免送養出去成為看門狗或成為飼主的工作犬。應邀請動保團體介入評估領養人資格。
9. 應提出照護及管理者、訓練師、領犬員之人員訓練計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