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中,Taiwan SPCA接獲民眾通報在永和有一隻後腳癱瘓狗在地上拖行,且不知道飼主是否有提供必要之醫療,因此請本協會調查員前去關心。
TSPCA調查員抵達現場並與飼主交談後得知,飼主是位80多歲的老伯伯,老伯伯說狗狗叫來福、一隻中大型米克斯、至少有12歲了,來福在前幾天突然站不起來,但伯伯因為年紀大、體力不夠,無法抱牠去看醫生,經過協會內部商量後,調查員立即帶來福前往獸醫院做檢查,獸醫幫來福照過X光後,發現來福是因為骨刺引起的癱瘓,但因為來福年紀很大的關係,動手術將有較高的危險性,因此決定以先吃止痛藥再觀察狀況。
TSPCA調查員送來福回家後,除了提供來福所需的所有藥物,也提供了一大箱的狗罐頭及蚤不到,希望能增加來福的食慾及減少跳蚤造成的皮膚脫毛情形。詳細地告知老伯伯來福的健康情況,並轉告飼主不應再餵食油鹹的食物,只能餵食狗狗的飼料或罐頭,並要求要記得定期幫來福點除蚤劑。老伯伯跟我們說,原本看來福這麼痛苦,又因自已年邁及經濟狀況而難以維持來福的生活品質,本來想通報市公所帶來福去收容所安樂死,但是又不忍心,還好有愛心民眾和Taiwan SPCA的關心,來福才能接受治療。
就醫當天,來福的狀況本來很不好,連獸醫都覺得如果飼主無法承諾全心全意地照顧的話,將導致來福的未來生活品質非常差,甚至有考慮安樂死的可能性(癱瘓狗狗若無細心照顧,拖行部位將有傷口潰爛、褥瘡發炎、無法控制排瀉狀況等),但在來福在吃了幾天止痛藥後,我們得知來福後腳已經沒有那麼痛,而且可以站起來,慢慢行走了!動物的堅強求生意志,恐怕也是當初始料未及的。所以請不要忽略動物求生的意志力,對於受傷生病的動物應該先盡全力給予治療,不要放棄一絲希望,若真有困難,也請向他人求助,可以上網尋求善心人士協助,或是向民間動保團體求助,至於通報縣市政府動保處或棄養於收容所絕對是最後、最不得已的選擇。
Taiwan SPCA呼籲您,如果有發現任何可疑的虐待、忽視案件請立即聯絡台灣SPCA或相關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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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常識:
動物保護法 第 5 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二十歲者為限。未滿二十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
二、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及清潔。
三、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
四、避免其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五、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
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