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調查部門接獲民眾通報,表示雲林縣斗南鎮有一黃色米克斯因項圈以及鏈繩過緊,且環境不佳。經調查部門以及民眾的蒐證,發現犬隻飼養的環境為戶外,沒有適當的遮蔽物。此情況已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提供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當及適量之遮蔽、照明與溫度之生活環境」;以及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款:「以繩或鍊圈束寵物者,其繩或鍊應長於寵物身形且足供寵物充分伸展、活動,使用安全、舒適、透氣且保持適當鬆緊度之項圈」。
調查部門聯繫主管機關後,請主管機關的承辦人員至現場訪查飼主的飼養狀況。發現飼主唯一老夫妻以及一位智能障礙的兒子,承辦人員考量飼主一家人無能力給予犬隻更佳照顧,勸導飼主一家人放棄犬隻的飼養權。
主管機關與飼主簽訂不擬繼續養合約後,依據動保法第33-1條,飼主將不得飼養依第十九條第一項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及認養依第十四條第一項收容之動物。台灣SPCA呼籲社會大眾,飼養寵物或流浪動物前,務必先考量自身能力,若自身無法給予動物更好的飼養環境,則不應恣意收留流浪動物。目前黃狗正在雲林縣佑晟動物醫院治療以及送養中,希望大家能夠協助分享,給予牠一個真正溫暖的家庭。
2016.11.24 案件狀況更新
前日致電收容與治療犬隻的動物醫院,得之犬隻已被領養,且頸部的傷勢已經治癒。
全國推廣動物認養平台:
http://animal-adoption.coa.gov.tw/index.php/animal/animal_info/?p=1&id=65681&s_area=13&s_kind=狗&s_bodytype=ALL&s_age=ALL&s_color=ALL&s_sex=ALL&num=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