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協會支持立法委員吳思瑤委員與陳曼麗委員的提案,強烈籲請立法院盡速刪除動保法第31條第8款與第9款中「經勸導拒不改善」的要件,讓動保員得在個案中決定,是否有必要直接處罰違法未為寵物登記、未替寵物施打晶片的飼主,或是任意放養寵物的飼主。此外,動保員並應具有得立即為寵物登記與施打晶片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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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