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主不在家,在調查員留完探訪單,回到車上準備前往下一個案件時,突然發現眼前出現一位阿北牽著狗在散步,狗狗正在到處嗅聞,定睛一看,這不是剛剛那隻小白嗎?也太巧!趕緊跳下車,手刀衝刺上前攔下飼主!

阿北說:
「剛剛回家啦,想說差不多時間帶牠出來散步」
「每天都要帶牠出來散步兩次餒!」
「就都吃不胖啊」
「已經每天給牠吃控肉配飯了,這樣還不胖」OMG,控肉配飯在我的腦袋自動與胰臟炎畫上等號;有時候飼主的「愛」對動物來說可能會是「害」。

而在勸導「餵食」這一塊是非常有難度的。在動保法的規定,是要給動物「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之食物」,規範太過籠統,且情況太複雜難以規範,像是飼主當下提供的時候可能是新鮮的食物,放了半天腐敗掉了,但動物還會吃,那這樣子有違法嗎?很難透過法規有效規勸到飼主。

在飼主飼養知識不足的情況,很容易將人類的食用喜好,套用在不同物種上,例如此案煮滷肉給狗吃、餵鳥吃麵包,或是給貓吃素食飼料等,也遇過舊有觀念堅若磐石的飼主,那種送他免費飼料卻反應吃飼料才會生病,依然要給動物吃廚餘的人,我說啊,狗狗那水碗不清理變成海苔湯,你跟我說吃飼料會生病?!

通常,調查員會跟飼主說明該物種的基本生理需求,提供正確的資訊,也會讓飼主感受到「省小錢花大錢」可能導致動物生病,醫療費用肯定不少,或提供免費飼料讓飼主知道,餵食飼料除了對動物健康有影響外,整體環境的整潔度也會有改變等方式,去和飼主溝通。

調查員返回之前,建議阿北先從餵食主食罐頭開始,下次再來拜訪看看成效;你們看,光是要改善餵食這一點就很花時間,更何況我面對到的算是好溝通的對象,許多民眾會期望可以很快速的看到改善成效,或是我們把動物帶離不適當的飼主,在實務上無法有效的阻止飼主再次飼養新的動物之前,教育飼主責任才是終結不當飼養的重要環節!

上一篇 回目錄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