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人的通報內容表示,有個地方圈養了食蟹獴,調查員收到時也很驚訝,因為調查員自己都沒有親眼看到過食蟹獴長什麼樣子,再加上不確定動物情況到底如何,所以調查員盡快安排了時間前往,的確現場映入眼簾的是剛被降級沒多久的食蟹獴!而且不只一隻,一共有三隻!裝著食蟹獴的籠子就是一般的兔籠,裡面空蕩蕩的,除了水跟食物,什麼都沒有。

食蟹獴的生活環境通常是鄰近溪流的棲地,是山谷跟下坡地形,睡覺時則是在森林挖洞來當家,而且食蟹獴是食肉目裡面少數日行性動物,通常在白天跟黃昏都會發現牠們的蹤跡。

現場看到的畫面,是一個籠子裝著一隻食蟹獴的情況,跟原本生活環境落差極大,完全不符合動物習性的生活環境對動物來說是一種折磨,因此調查員進行臥底蒐證,必須先確定動物是如何取得,再將資訊通報給當地主管機關。

進一步向業者了解後得知,原來是因為食蟹獴都會偷吃業者飼養的雞,導致雞隻數量一直下降,因此業者才會架設誘捕籠抓食蟹獴,在抓去別處野放,避免自己的雞隻一直被吃掉,那到底這樣的舉動對不對呢?

台灣的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2條有提到,野生動物經過飼養後,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野放。也就是說你抓了野生動物後必須交由主管機關評估才能做野放的動作!不能隨意野放的。

要獵捕也應該先通報主管機關,且就算因為危害家禽進行獵捕,也不能持有或者飼養,因此業者依然是違法,了解動物取得原因之後,調查員向當地主管機關進行舉發,並且也確認該處並未申請獵捕食蟹獴,後續請主管機關依法前往取締。

主管機關抵達現場後,食蟹獴仍在現場,因此依照野生動物保育法之規定,主管機關依法必須依法了解動物取得原因並且進行勸導甚至是開罰,此案後續由主管機關將動物沒入並且評估野放的可能,幸好食蟹獴沒有因為被圈養而失去野性及覓食能力,因此已經成功野放。

這案件雖然動物並沒有受到過度的虐待或者是過長時間的圈養,但調查員依然要提醒大家,若您真的因為飼養家禽而遭受到野生動物的威脅,建議可以尋求主管機關的協助,亦或者將家禽的圍欄架設的更加完整,避免其他動物入侵,其實不論是不是野生動物都有可能對您的家禽造成威脅,因此飼養者更應該負起飼主責任,做好防護,保護自己飼養的家禽。

此案後續調查員長期追蹤了半年,確定現場沒有復養的情況,才準備列入結案,再一次提醒大家,野生動物應該生存在屬於牠們的環境,不應該被人類圈養,因為人類提供的環境不論再怎麼做,都很難符合野生動物的習性的,若大家有看到違法圈養野生動物的情況,也請大家鼓起勇氣通報給當地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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