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的通報案件,是位在北部偏鄉,犬隻位在一個像是農舍的矮房,身旁完全沒有其他住宅,通報人是動保志工,來此宣導絕育觀念,但來了兩次都沒有遇到任何飼主,這是第二次來,結果就發現這隻狗狗的脖子已經因使用鐵鍊當項圈加上可能長期拉扯,鐵鍊整個鑲入他的脖子裡了!
為了盡快讓犬隻得到醫療,因此通報人同時通報給主管機關與協會,希望能盡快讓犬隻就醫。但由於該案件位置不在協會所在縣市,調查員又有其他任務在身,無法立即前往,因此立刻致電主管機關,請主管機關立刻安排訪查。
隔天一早向主管機關詢問案件進度,主管機關表示該案相當幸運的是他們一前往就遇到飼主,當下立刻開立了立即醫療勸導單,要求飼主馬上帶犬隻進行就醫,另外也針對現場環境遮蔽不足及環境髒亂等不符合法規的部分開立勸導單,並告知一週後會複查確認該犬生活環境。
隔天我們再度致電詢問主管機關得知,犬隻已經進行醫療,由於傷口較深,因此有麻醉清創,並且獸醫要求飼主每天都要帶犬隻回到醫院做傷口護理,經主管機關向動物醫院確認,飼主也確實每天都有帶犬隻回醫院報到,傷口護理為期一週。
後續為了瞭解動物飼養環境改善的情況,調查員安排了複查,但到現場卻沒看見犬隻,感覺已經很久沒有人走動了,也沒有任何飼養犬隻的痕跡,因此調查員很著急的致電給主管機關詢問,當下才得知飼主為了就近照顧犬隻,已將犬隻帶回家中飼養。
飼主家很大,有圍牆及柵門,犬隻已經不需要再用鐵鍊鍊著,可以在家中自由走動,原本爛掉的脖子也已經康復,脖子上的肉已經陸續長出來了,飼主也很清楚自己先前對動物照顧不周的問題,也承諾未來會好好照顧犬隻。
這個案件的後續的走向讓人感到欣慰,並不是每一個案件的飼主都願意做出改變,但教育飼主、讓飼主了解自己應盡的責任是調查員也是主管機關的責任。
調查員也要提醒大家,使用不合適的材質當項圈,再加上長期鍊繩,就有可能導致鐵鍊鑲到肉裡的可能,因為活動時間不足的犬隻情緒容易比較激動,看到人或者飼主時就有可能會因為興奮而大力拉扯,每天都有這樣的動作的話久而久之項圈就有可能鑲到肉裡去了。
針對動保法第十一條規定,當犬隻有身體不適的狀況時,飼主必須提供必要的醫療,不然就是違法。
如果飼主明知犬隻受傷卻沒有帶犬隻就醫而導致動物有生命危險甚至是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的話,更是有可能會被當作不作為,依照動保法第二十五條開罰二十萬以上二百萬以下。
因此調查員要再次提醒大家,愛牠請好好照顧牠,使用合適的項圈、提供適時的活動時間都是身為一位飼主必要做的事情,當動物有任何跟平常不同的狀況時,請記得要提供動物必要的醫療,負起飼主應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