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不當飼養案件時,常會碰到飼養意願低落的飼主,有些飼主,在我們進行勸導後,會願意改善並將動物照顧得很好;也有很多動物會依然處於不當飼養狀態,在無法繼續提升動物飼養環境,往往就得要進行到最後一個步驟 - 「將動物帶離」。
將動物帶離是需要飼主的同意;若飼主無送養意願,又有不當飼養行為,又不配合協會進行改善,那我們也會同步讓公權力介入,只不過,這樣的案件往往需要跑上不短的行政時間。
此案件的犬隻是因為狗狗長期關籠,在我們訪查時,調查員現場協助環境改善,將飼養環境改成練繩方式,增加狗狗的活動空間,並且建議飼主給予犬隻適當的散步時間,在這過程中,飼主也表示已經要將狗狗送養給朋友了。後續調查員再次複查,發現小黃竟還在原處,原以為尚未送養給朋友,但經了解發現,其實牠曾經有送養出去,結果又被棄養了!而狗狗會在原地是因為動保處根據晶片資料又將小黃送回原處。
晶片寵登是不是非常重要!?
有了上一次經驗,我們決定插手小黃的狗生。親自貼出小黃的送養資訊,協會也收到了滿多民眾提出的領養申請,在經過多次的家訪,找到了一個願意付出自己的時間陪伴小黃,並且希望自己能一同與小黃一起成長的飼主!
在此也要呼籲,飼養動物之前,請做好評估,犬隻的生命可能長達二十年,在這段期間內是否能夠養好養滿,不能只是鍊著、關著,每天必須要有一定程度的陪伴,這也是飼主責任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