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囚禁的動物福利

在貓的不當飼養案件中,佔有很大比例是把貓限制在單調的小空間。許多飼主是出自善意而收編浪浪,可能有家人不接受貓生活於公共空間,可能貓會到處飛破壞家具,可能貓會想要往外跑,於是就長時間的關籠、鍊繩起來,甚至僅於給予無跳台,塞一個貓砂盆就快滿了的二呎籠或是一條150公分的牽繩綁著,飼養空間不足夠雖然不明顯違反動保法,卻毫無動物福利可言,甚至可以算是嚴重的虐待行為!但飼主不見得知道這件事,有些連基本飼養知識都沒有就養了動物,當然,也有人是明知故犯。

|人類對於貓的不了解,會讓愛變成礙|
許多飼養上常見的問題,都出自於流傳以久的錯誤迷思,例如貓喜歡吃魚骨頭、愛喝牛奶、貓必須要關小籠直到乖等等,這些造成生理問題、緊迫問題的行為,卻是許多民眾在飼養知識上的記憶點之一。

加上貓的行為對於初心貓奴來說,簡直是不同星球的生物,無法快速產生互動連結,「錯誤的飼養觀念+無法解讀動物的行為」導致人貓更多衝突發生,許多飼主不會選擇求助於專業的貓行為訓練師,而是使用暴力方法解決,強迫貓去適應所提供的不良環境,當貓產生「習得無助」狀態或出現刻板行為時,飼主可能還會沾沾自喜覺得訓獸成功。

|沒有明確違法動保法的虐待行為|
根據動保法的規範,只要符合第五條第二項各款就不違法,但大家可以看的出來,除了「提供二十四小時充足、乾淨之飲水」以外大多都是以「適當」、「適量」,這樣的規範滿有異動空間,導致很多情況是沒有明顯違反,又無真的符合法規內容,嗯... 這也是在動保員依法執行時,會遭遇的難處。

|動保法沒用?那還需要通報嗎?|
即便如此,在面對動保案件時,還是要通報至主管機關!這是調查員一而再再而三強調,很重要的步驟與環節啊!我們反而要更去了解現行法規的操作,進行通報,適時的讓公權力介入,有時候還是可以幫助到動物。

同步也就更有力量確保主管機關會嚴謹的稽查及取締違法行為,透過人民的監督、案件的通報數據累積,才能促使公家單位更加重視動保案件,去調整法規內容。

|TSPCA的處理方式|
在處理不當飼養案件,當然會根據違法的部分進行通報,請公權力盡可能的發揮最大值,同步也會勸導飼主,像是提供正確的教育、提供簡單物資引導飼主不要認為符合法規就好,更要提升動物福利,當飼主沒有能力照顧時,也會根據各縣市收容規定,協助飼主辦理不擬續養流程,讓動物進入新的家庭。

|到底要多大空間才算是合格的?|
並不是說籠養、繩養就不行,而是這樣的飼養方式,很難達到環境豐富化的條件,貓的最基本需求必須要有多處躲藏空間、多處跳躍空間、貓口+1又不能擺在同一空間的貓砂盆、有飲食飲水擺放之處等等,這絕非是一個二呎籠子空間就可以提供的。

|「綁也不行、關也不行,那不然我放養好了」|
看到此,可能有些人會想說很麻煩,倒不如雙手一揮.回歸大自然吧。

No~ 不能這樣。根據動保法第二十條,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放養這也是違法的喔!況且,動物會因此遭遇交通工具威脅、毒害、犬隻威脅、陷阱等等,貓是厲害的獵食者,牠也會威脅到本土野生動物,基於以上種種因素,是不應該放養!

|總結|
飼養任何動物前都必須要做足功課,要有「光是提供動物基本的生活空間就很困難」的心理準備,無論是什麼動物,長期關在單調、僅足夠轉身的空間都是不恰當的,在法規沒有規範到的動物心理狀態是否也要照顧到?建議飼主們拋開傳統觀念,不是說動物比人還偉大,必須要提供給牠多好的環境,不,是給牠適合的環境與飼養方式,無論是純種還是米克斯,要養就好好養!

共勉之。

#照片為私人動物收容空間所飼養的貓;此案之所有動物已經被帶離,飼主也進入收容所黑名單,未來不得飼養依第十九條第一項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及認養依第十四條第一項收容之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