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我們會在動物福利以及動物權利陷入兩難,想要讓動物自由自在,但又擔心動物遭受危險,對吧?
今天這個案件,通報人通報進來是因為他長期看到飼主放養貓,表示該處是一個店家,店家下班的時間貓咪就會在外面遊蕩,通報人覺得很危險,所以才通報,希望調查員可以前往店家溝通勸導,那這樣放養貓咪的行為其實已經違法,依照『動保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因此,如果今天飼主故意放犬貓出去遊蕩,就已經是違法的情況,又,若犬貓因為放養遭受到傷害,飼主也是違反『動保法第五條第二項第四款,避免其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會被依照動保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那如果今天是您的犬貓攻擊別人的犬貓時,會不會有違法的情況呢?
當然還是會喔!依照『動保法第七條,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因此若您的犬貓放養結果傷害到其他生命的時候也是會有罰則的喔!
其實為了保障寵物以及國人的安全,法規已經制定的很明確,因此犬隻外出請大家記得使用牽繩,帶犬隻到寵物專用的公園之後再讓犬隻自由活動,會是最安全的做法。那如果是貓咪要外出,請記得使用硬殼的提籠,因為貓咪身形柔軟,如果是軟的包包貓咪很容易會脫逃,因此請大家務必記得使用硬殼的提籠帶貓咪外出會比較安全喔!若您的貓咪是喜歡散步的,也請務必使用胸背、牽繩*。
那犬貓沒有人伴同的情況下外出是違法的有可能面臨罰則,如果今天是因為不小心家中貓狗跑出去該怎麼辦呢?除了盡快地毯式搜索尋找自己的寵物之外,飼主也應該向主管機關申報遺失,這樣如果犬貓被撿到帶去動物醫院掃晶片時,會顯示為遺失犬貓,有利飼主找到自己的犬貓喔!待找到犬貓在復原晶片狀態,這樣的話也比較不會有爭議,因為飼主有申報遺失,主管機關不會認定您犬貓是放養或者棄養。
後續經過調查員了解,該貓咪是浪浪,不是店家所飼養*,店家只是因為擔心貓咪沒東西吃才會餵養這隻貓,而店家為了避免貓咪生育,也已經帶貓咪去絕育,而為了避免貓咪遭受危險沒人知道,因此在貓咪脖子上掛了GPS追蹤器,以利知道貓咪的行蹤,但沒想到後來店家歇業了,貓咪就被留在現場,僅靠其他愛心人士照顧,也很回頭再難追究飼主責任,不過很幸運的, 一位時常來關心貓咪的愛心人士最後將貓咪帶回家收養,結束了這隻貓貓流浪的一生。
*補充1:在非專業行為訓練師的評估下,不建議輕易嘗試帶貓外出散步,任何市售的胸背都有機會被掙脫,貓一但逃跑,是非常難找回來的!
*補充2:餵養無主遊蕩動物與放養之間的認定其實很模糊,並非調查員說的算,在案件現場當然會儘可能的建立民眾飼主責任與正確飼養寵物的觀念,鼓勵民眾多做一點安置收容、送養等後續活動,讓他們的愛心是真的可以幫助到無主遊蕩動物;餵養僅是過渡時期中的一種管理手段,實際上無主遊蕩動物的一生會面臨到很多危險,相較於這些危險與不安穩的生活,自由誠可貴,健康價更高,請幫助遊蕩動物進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