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受颱風外圍環流影響,從前一晚就開始瘋狂暴雨,新聞甚至傳出多處淹水,調查員訪查案件通常衣著整齊,但也換上了拖鞋,準備因應外頭的大雨;此案被通報的地點極度偏僻,看著手機地圖即將抵達定位,一抬頭就看到遠處有白白的身影,「我看到牠了!那邊那邊!」...

小白在大雨中站得直挺挺,微微的在晃著尾巴,旁邊有塊可以遮蔽的帆布;原以為牠特意跑出來淋雨,下車往帆布下一看,裡面根本積水成災,變游泳池啊!難怪小白要站在外面,那裡是唯一腳不會泡在水裡的地方,因此,也很肯定至少淋了一整夜的大雨。

確認案件問題後,調查員就各自開始執行任務;
一人負責檢查小白的生理狀況、協助原地增加遮蔽改善環境;
一人看到旁邊果園沒鎖,就走進去工寮碰碰運氣,與飼主溝通看看;但方圓五百里沒有任何一處乾的地方,因此本來就打算如果沒有遇到人,也會將小白帶去收容所安置,因此另一人開始聯繫主管機關。

很幸運的,飼主就在工寮裡面呼呼大睡,叫醒之後他向我們說明小白的窘境和飼養狀況:
「牠是流浪狗被別人丟來果園,我怕被車撞就把牠鍊起來」
「我不能養兩隻狗啦,兩口哭欸!」
「小黑要顧狗園,外面那隻妳們帶走!」
可能睡一半被挖起來,飼主不耐煩著回答,嗯,不幸運的是飼主並不想要照顧牠,也不想要替另外一隻黑狗搭建遮蔽;因此三位調查員便自顧自的替黑狗搭建遮蔽,一邊說服飼主,做飼主責任教育宣導,勉強地讓小黑狗有個遮蔽處,小白則是讓我們帶走。

小黑會通報主管機關並持續追蹤協助改善

唉不想養幹嘛鍊起來等死啦!初衷是好的,基於保護動物、可憐同情,在沒有考量自身能力下,狗會被鍊起來或放養、貓會被限制行動或放養,你要插手這隻動物的人生,就必須要為牠負責到底,遊蕩動物會面臨生命安全問題,牠們同樣也會危害到其他野生動物,不是只有放養與長期關籠與鍊繩,二選一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到頭來還是沒有幫助到動物。

根據部分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只要有限制動物行動,無論是關籠鍊繩,或是將動物限制於某個無法自行出入的空間,就會被認定是動物管領人,也必須會被追究飼主責任,並不是說,牠是浪浪或我很有愛心,就可以因此不遵守法規,藐視動物福利。

此案因為,小白已經在發抖且牙齦發白,且方圓五百里都沒有任何一處乾燥地區可安置,加上飼主認為小白是浪犬放棄飼養(其實此案飼主認定很模糊),調查員又無法即刻收容牠,調查員判斷留在現場可能會危及生命,故根據流程,先通報主管機關與收容所後,將小白送交至收容所,雖然目前各縣市收容所對於浪犬的處理大多數都是以結紮後原放的模式,至少進收容所待個幾天會是牠目前最好的去處,後續協會向 社團法人台灣愛狗人協會 請求協助與評估,小白會進入送養程序,期望有一天聽到好消息!

但還是希望有能力的民眾可以協助流浪動物找家,上網發文啊尋求協助,而不是馬上送進收容所,送進收容所後也可以持續協助找家。

並非每一起不當飼養案件都只能透過「送養」或是處罰飼主一途,在遊蕩動物問題一直無法被解決之前,民眾勢必會面臨到一隻感覺很可憐或可能面臨被車撞的動物出現在眼前,當下我們往往基於同情而留下動物,沒有考量到自身能力,以及飼養動物之後必須要負起的責任,反而讓動物產生的其他飼養問題,這樣的結果,真的是好的嗎?你我都必須好好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