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上可見狗狗身上有多處傷口,髖骨微凸,還被鏈著,感覺飼主就是沒有好好照顧啦!
這類案件時常在協會的通報系統上出現,調查員看到這類案件都會盡可能優先通報給主管機關,為什麼呢?
如果飼主沒有帶動物就醫的話,就違反了動物保護法第十一條,那這樣其實主管機關就可以開立勸導單給飼主,要求飼主在期限內帶動物去醫院並且提供證明佐證。
但如果我們沒有與主管機關一起前往,而是優先前往與飼主溝通,但飼主不願意前往就醫,我們才通報給主管機關,這個時間裡面就有可能遇到一些我們不想遇到的問題,例如:有的人會覺得我不想帶動物就醫,乾脆丟掉,或者放到家裡面不讓人看到。這樣的話我們就算通報給主管機關也會沒有辦法再看到動物了,因為主管機關也沒辦法直接進入屋內查看動物情況,都是必須要屋主同意才能夠進去的。
也因為這樣,調查員對於必須要有公權力才能介入的案件通常會優先通報給主管機關,或者跟主管機關約在現場碰面,避免打草驚蛇,影響或耽擱動物的就醫時間。
這個案件也按照慣例的通報給主管機關,通報後隔天主管機關就回覆說:這隻狗狗是有在醫療的,飼主有給他看藥,但飼主覺得狗狗不夠乖,像這次受傷就是跑出去跟其他狗狗打架,所以等傷口養好了想要棄養,你們有沒有辦法跟飼主溝通看看?
說真的,聽到主管機關的敘述實在替狗狗感到難過呢!
動保法有提到飼主必須要防止自己的寵物遭受不必要的傷害,這狗狗受傷怎麼會是狗狗不夠乖呢?飼主也是應該要負責任的。
狗狗出門必須要有7歲以上的人陪伴,否則就是疏縱,若你的狗狗跟人家的狗狗打架,或者追車追人甚至咬人,又或者是狗狗出了車禍,那對方有受傷的話,飼主其實是必須要負擔法律責任的,因為你沒有好好照顧跟保護你的寵物。
針對這一個案件,由於調查部門尚未到現場訪查,還不確定飼主當時說的會不會是氣話而已,因此我們仍然會安排時間前往現場訪查並且與飼主溝通。
有些朋友可能會認為這樣就要棄養的人有什麼好溝通的?不過對調查員以及協會來說,我們希望讓生命教育落實在每一個人心中,也因此我們會努力與每一個飼主溝通,希望飼主能夠聽進我們的建議進而去改善動物的生活環境甚至是自己飼養動物的習慣,那這樣這個飼主就會是一棵萌芽的種子。
我們相信,只要四處散播種子,總有一天會開花結果的,而這個甜美的果實不是單純屬於調查員或者協會的,而是屬於每一個跟我們一起在散播生命教育重要性的各位,以及每一個願意改善飼養環境的種子飼主們。
讓我們一起努力讓這個社會對待動物的方式更美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