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員在調查案件時,常常會遇到飼養者表示:「動物不是我的啦!牠是誰誰誰的,我只是幫忙照顧跟給動物吃喝而已啦!」
但其實大家有沒有注意到,飼養者說「我只是幫忙照顧以及給動物吃喝」,這一點就可以認定該位飼養人為動物的「實際管領人」,因為在我們動保法內有規範,飼主的定義是「動物的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因此只要是你在餵食、照顧或者是你將動物圈養在一個空間內,那你就是有飼主責任的喔!
這次的案件就是這樣的情況,據通報人說,該貓是家人買的,但因為養了一段時間後開始沒有照顧意願,因此帶回老家給長輩照顧,但長輩年事已高,根本也無力可以給貓咪好的飼養環境,長輩連要蹲在地上好好清理貓砂都沒有辦法,更不願意讓貓進家門,那這樣到底要如何給貓咪更好的環境呢?後續我們又得知,長輩其實完全沒有飼養意願,只是動物是家人帶回來的,所以就加減照顧,這也讓我們更清楚目前市面上販售動物的問題,取得動物太容易、飼主責任要求規範不明確,導致大家想買就買,不想養了就丟給別人養,感覺完全不需要負擔責任的樣子,但動物並不是給牠吃給牠喝就可以解決問題的。
在此想要特別提醒大家,很多人都會覺得養貓比養狗簡單,不需要散步啊、貓咪比較獨立啊等等,但其實你知道嗎?貓咪也是很需要陪伴與互動的,像是調查員自己的貓,一但你陪伴的時間比較少,牠就會出現一直舔毛的動作,因為動物不會說話,牠們只能用一些行為來表達牠的情緒,像是過度舔毛就是貓咪在表現壓力的一種行為,所以大家千萬不要以為養貓比較簡單,貓咪也是需要陪伴的,雖然貓咪不用出門散步,但為了讓貓咪有健康的心理,飼主們要記得每天都要撥空陪貓咪玩逗貓棒或者是撫摸牠們(如果你的貓喜歡)!
在這個案件裡面我們可以看到典型的不當飼養,舉例來說我們可以看到的有「長期關籠、飲水不潔、環境髒亂、空間不足」等動物福利的問題,對協會來說,照片中這樣的情況是絕對不被允許的,但因為通報人是家中其中一員,也正在協助與家人溝通中,畢竟動物所有人是家人,但實際管領之人是長輩,因此兩個人都有實際的飼主責任,現在我們正在配合通報人一起向家人溝通、勸導,盡可能改善動物的生活情況。若家人依然不願意好好照顧貓咪,希望能選擇放手,讓動物能有一個新的環境以及未來,後續調查員也會持續提供通報人建議以及協助,希望讓案件動物能夠獲得最合適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