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奪魂鋸!殘忍山豬吊殺傷力不下獸鋏,加強管理刻不容緩」記者會後聲明稿

1.為了打獵或是為了防止農損發生,而去捕捉動物,這是野保法所許可的事,本協會也認為,國家必須提供完善的保障,應制定合理的狩獵、農損補償制度與管理規範。2.本協會希望也堅持落實野保法與動保法的基本精神,也就是我們人類在利用動物的時候,應該選擇使用讓動物受到最少、最短痛苦的方式。我們站在防止動物虐待的立場是反對任何會造成動物極大痛苦的行為。

簡單看懂2017/4/11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動物保護法修正案

今天(4/11)立法院三讀通過動保法的部分條文修正,TSPCA肯定兒少尖兵-立法委員王育敏、高志鵬 Gao Jyh Peng、邱志偉等委員們的努力,修正條文涉及下述事項:1.提高動保法中對於違法行為處罰的最高刑度。(1)原本動保法對於傷害動物行為的刑罰,最嚴重的可處為一年有期徒刑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十萬元到一百萬元罰金。如今則提高為二年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到二百萬元罰金。(2)如果是用藥物、槍械,並且導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則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最輕亦為一年有期徒刑。罰金數額則提高至五十萬元以上至五百萬元以下。

解困 動保團體調查提7策

「十二夜條款」收容所動物「零撲殺」政策即將上路,在配套措施不足的情況下,很多縣市動物收容所已經超收。動保團體調查全台收容所,作出調查報告,並提出七大政策建議,包括禁止超量收容、「不擬續養費」應精算調整、農委會應公開「動物收容管制業務評鑑」、重新訂定安樂死標準等。台灣防止動物虐待協會去年透過實地訪查、電訪等方式,針對全台收容所進行調查。根據調查報告,以去年9月各縣市收容所在養量為例,只有新北、彰化、屏東、台東、花蓮及基隆六縣市收容所沒有超收;其餘縣市超收數量從新竹縣的1隻,到高雄市的353隻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