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第 22 條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許可期間,以三年為限。
前項特定寵物之種類、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具備之條件、設施、專任人員、申請許可之程序、期限與換證、撤銷或廢止許可之條件、寵物繁殖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目前法律規範中「特定寵物」僅規範狗與貓。
*《動物保護法》第22條規定必須申請當地主管機關許可才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
*飼主責任包含替適齡犬隻絕育,若有繁殖需求應向各地主管機關提出免絕育申報。
*特定寵物業者必須遵守「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違法犬舍與繁殖場蒐證較困難,請踴躍蒐證並配合TSPCA一起與主管機關進行調查。

  1. 協會目前僅處理有飼主的動物案件,流浪動物請尋求其他團體或當地動保主管機關協助。
  2. 協會因人力、動物安置空間有限,且調查部門有一定排程,無法受理即時救援的案件,若動物有危及生命狀況且您無法現場自行提供協助,請先通報當地動保處或防疫所,或是撥打1999。
  3. 目前不接受網路轉貼通報案件,為了取得更正確的消息與後續追蹤,請由原始貼文者報案,或是如果您可以與飼主溝通、提供像是醫療、安置等後續協助,才可進行通報。
  4. 需要提供詳細位置資訊、即時的動物相關影片、遠照/近照/重點照片(如果可以,請壓印時間)或錄音檔;若僅是動物吠叫所造成的噪音,無提供其他不當飼養問題,則不受理。
  5. 調查員您通報後的三天內優先使用電子郵件與您取得聯繫,請通報後務必要留意信件;若沒有收到信件,請檢查「垃圾信件夾」,或是電話與我們聯繫!
  6. 因調查員核心價值為協助飼主建立飼主責任,以及中途空間有限,若您希望調查員可以立即帶走動物,我們恐怕不符合您的期待!
  7. 調查員絕對保密您提供的資訊,可留下X小姐/先生,請至少留下真實的電話或Email(擇一),讓我們還是可以聯繫到您!
  8. 對於因為資訊不足而無法成案的案件,建議可以直接與調查員聯繫,提供您蒐證技巧、和飼主溝通之方法等相關資訊與建議,在現場的您就是最能幫助到動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