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法未成│友善動物居住環境仍須努力

2019年末,第九屆立法委員任期即將結束,協會卻必須很遺憾地宣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得以規約禁止飼養動物的規定,在本屆極有可能無法順利獲得修正。儘管兩年前(2017年),中國國民黨與民主進步黨的代表已經就修正版本進行黨團協商,並在協商中取得共識。

動物用藥爭議│不該忽略飼主權益與動物福利

近日關於動物用藥的議題,由於藥師們與獸醫師們,甚至主管機關陸續透過召開記者會、發表公開聲明、接受訪問,以及在網路社群中各自倡議,因此成為一個受到廣泛注意的焦點。協會認為,從種種資料看來,這個爭議由來已久,主管機關與相關單位也已經進行過多次的協商討論。然而,在這些討論中,最重要的關係人—飼主與動物—卻似乎未曾受邀參與而只能一再缺席。

針對公立收容處所動物人道處理機制之落實:動保團體聯合聲明

為改善台灣官方以撲殺作為無主犬貓最終處置手段的陋習,立法院於民國104年2月修正動物保護法第12條之人道撲殺規定,在第5項訂下兩年的落日條款。於民國106年2月起,全國公立動物收容處所內之動物,除非符合:經獸醫師檢查患有法定傳染病、重病無法治癒、嚴重影響環境衛生或其他緊急狀況,嚴重影響人畜健康或公共安全等情狀,否則不得對之進行安樂死。

支持修法取消晶片勸導期 我們需要您的連署

本協會支持立法委員吳思瑤委員與陳曼麗委員的提案,強烈籲請立法院盡速刪除動保法第31條第8款與第9款中「經勸導拒不改善」的要件,讓動保員得在個案中決定,是否有必要直接處罰違法未為寵物登記、未替寵物施打晶片的飼主,或是任意放養寵物的飼主。此外,動保員並應具有得立即為寵物登記與施打晶片的權限。到底原因在哪裡,動保小學堂帶您來快速了解!

「山林奪魂鋸!殘忍山豬吊殺傷力不下獸鋏,加強管理刻不容緩」記者會後聲明稿

1.為了打獵或是為了防止農損發生,而去捕捉動物,這是野保法所許可的事,本協會也認為,國家必須提供完善的保障,應制定合理的狩獵、農損補償制度與管理規範。2.本協會希望也堅持落實野保法與動保法的基本精神,也就是我們人類在利用動物的時候,應該選擇使用讓動物受到最少、最短痛苦的方式。我們站在防止動物虐待的立場是反對任何會造成動物極大痛苦的行為。

「山林奪魂鋸!殘忍山豬吊殺傷力不下獸鋏,加強管理刻不容緩」記者會

Taiwan SPCA (社團法人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TSPCA) 近來陸續接獲通報案件,有動物因為誤觸山豬吊或疑似山豬吊陷阱,而在驚嚇下,基於求生的本能嘗試掙扎逃生,卻在掙脫的過程中,硬生生地扯斷肢體。至於無法掙脫的動物,就只能坐以待斃,如果設置陷阱的人沒有及時去巡視,或是恰巧被其他人發現後救援,那麼動物的下場往往就是活活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