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11)立法院三讀通過動保法的部分條文修正,TSPCA肯定兒少尖兵-立法委員王育敏、高志鵬 Gao Jyh Peng、邱志偉等委員們的努力,修正條文涉及下述事項:1.提高動保法中對於違法行為處罰的最高刑度。(1)原本動保法對於傷害動物行為的刑罰,最嚴重的可處為一年有期徒刑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十萬元到一百萬元罰金。如今則提高為二年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到二百萬元罰金。(2)如果是用藥物、槍械,並且導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則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最輕亦為一年有期徒刑。罰金數額則提高至五十萬元以上至五百萬元以下。